地下水(ground water),是指賦存于地面以下巖石空隙中的水,狹義上是指地下水面以下飽和含水層中的水。在國家標準《水文地質術語》(GB/T 14157-93)中,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重力水。
國外學者認為地下水的定義有三種:一是指與地表水有顯著區別的所有埋藏在地下水的水,特指含水層中飽水帶的那部分水;二是向下流動或滲透,使土壤和巖石飽和,并補給泉和井的水;三是在地下的巖石空洞里、在組成地殼物質的空隙中儲存的水。
地下水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水量穩定,水質好,是農業灌溉、工礦和城市的重要水源之一。但在一定條件下,地下水的變化也會引起沼澤化、鹽漬化、滑坡、地面沉降等不利自然現象。
目前我國施行的地下水標準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于1993年12月30日批準,1994年10月1日實施,至今實施近20年。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過量開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質量惡化,保護地下水水源,對地下水水質定期檢測(監測)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廢棄物(城市垃圾、工業廢渣、核廢料等)的堆放和地下水檢測(監測)數據,對我國地下水水質現狀、人體健康基準值及地下水質量保護目標,并參照了生活飲用水、工業、農業用水水質高要求,將地下水檢測質量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低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Ⅱ類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Ⅲ類 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
Ⅳ類 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除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外,適當處理后可作生活飲用水。
Ⅴ類 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地下水檢測項目:
必測項目: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揮發性酚、總、高錳酸鹽指數、氟化物、、汞、鎘、六價鉻、鐵、錳、大腸菌群。
選測項目:色、嗅和味、渾濁度、氯化物、硫酸鹽、碳酸氫鹽、石油類、細菌總數、硒、、鋇、鎳、六六六、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鉛、銅、鋅、陰離子表面活性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