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SCA法規及美國海關要求,相關貨物入關時必須隨貨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聲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產品在進入美國海關時都需要提供TSCA聲明,比如:物品。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物品不受TSCA監管。
并且,隨著近日來EPA頒布長鏈全氟烷基羧酸(LCPFAC)物質和全氟烷基磺酸(PFAS)物質的重要新用途(SNUR)*終規則, 以及5種PBT物質的*終規則,含有這些物質的物品被逐步增強監管,如何做到TSCA合規也成為企業關心的熱點。
若出口美國的貨物為物品,需特別關注以下幾點:
物品中是否含氟;
物品中是否含有5種PBT物質
1) 2,4,6-三叔丁基苯酚 (2,4,6-TTBP, CAS No. 732-26-3) ;
2) 醚 ((DecaBDE, CAS No. 1163-19-5);
3) 六氯-1,3-丁二烯 (HCBD, CAS No. 87-68-3);
4) 五lv苯liu酚((PCTP,CAS No. 133-49-3)
5) 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PIP (3:1), CAS No. 68937-41-7);
物品中是否含有石棉、多lv聯苯(PCBs);
根據物品是否含有上述物質,以及物質和用途的不同,合規義務上會有所差異。
物品含氟
物品含有某種 CF3-(CF2)n-R (5<n<21) 物質時,需要應對重要新用途規則(SNUR),若該物質用于地毯或表面涂層時,需要進行重要新用途申報(SNUN)。
物品中含有PBT物質
2021年1月6日,美國環保局(EPA)發布有害物質管控*終規則,規則中對2,4,6-TTBP,DecaBDE,HCBD,PCTP,PIP (3:1) 5種物質的本身和含有物質的產品和物品提出管控要求,見下表。
生產、加工和以上5種物質的商業活動,被EPA禁止、限制和控制。例如,某企業將DecaBDE用于生產或加工電線或電纜,該商業行為將于2023年1月6日起被EPA禁止。在2021年3月8日之后,發生該商業活動的生產商或加工商,需要提供一定的貿易信息及合規的聲明。在EPA要求時,將合規文件在30天提交給E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