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即TSCA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由美國國會于1977年生效,2016年重大改革,美國環保署(EPA)負責實施。該法案旨在綜合考慮美國境內流通的化學物質對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預防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不合理風險”。 TSCA法案是美國有效管理商業用途化學物質的首要法規。對于輸美產品屬于TSCA監管類別的企業來說,TSCA合規是進行正常貿易的先決條件。
TSCA法規解讀
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并不像名字所指把物質分為“有毒物質”和“無毒物質”,而是把物質分類為“現有物質”和 “新物質”來進行管理,是否屬于“新化學物質”以物質是否被收錄在TSCA名錄中為準。食品、農藥、藥品、煙草等物質受美國其他法規管理,免于TSCA申報。
TSCA名錄為一動態名錄,共收錄約85,000多種化學物質,分為公開部分和保密部分。列入TSCA名錄的物質為現有物質,未列入的則為新物質。現有物質與新物質的在美生產商和進口商須履行相應的法規義務。
新物質管理
對于未列入TSCA名錄的物質,即新物質,在不滿足豁免條件的情況下,該物質的生產商或進口商須進行PMN(預生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