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報告制作
MSDS簡介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可譯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在歐洲國家,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SDS(Safety Data Sheet)。國際標準化組織(ISO)11014采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采用MSDS術語。
MSDS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露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當前,有國際化學品安全規劃小組(International Programme on Chemical Safety)編制的一份類似MSDS的檔,即國際化學品安全卡【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ICSC)】。同MSDS類似,ICSC概述了化學品有關的健康和安全使用信息。如今,已有1300種化學品據有ICSC。除英語以外,ICSC還被翻譯為其它13種語言。然而,ICSC并無機構對化學品的管理條例,同時,某些警示性的標準詞語(R-Phrases)在一些也并不適用。所以ICSC并非是一份法律性檔,它不能取代目前在國際上流通的MSDS。
MSDS國際貿易中的地位
歐美等發達的法律對環境和職業健康的要求*為嚴格。在化學品的國際貿易中,客戶常常在購買化學品前,向供貨商索取MSDS。
供貨商遵照法律的要求,會及時提供符合客戶所在國法律法規要求的MSDS。在美國、加拿大及歐洲,一些大中型企業都設有危險化學品管理部或職業健康及環境科學管理部門專門審核供貨商提供的MSDS,經審核,符合條件者才有資格同采購部門進行下一步的商務接觸。
編制高質量的MSDS難點
編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高水平的MSDS的難點在于:一是除了廁所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外,測試化學品的毒理數據費用太高。如果化學品是復合品或摻有添加劑或存在反應副產品,那么編制者就很難對該產品毒理性能做出正確的評估。如果供貨商提供的MSDS存在錯誤或失實,或故意隱瞞有害信息,造成用戶的人員傷亡或環境污染,用戶往往要求MSDS的提供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編制的MSDS必須符合買方所在和地區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然而不同的,甚至同一個不同的州(例如:美國)都有自己對MSDS的不同要求。同時一些數據或名錄也會經常變化(例如,ACGIH每年一次公布新的接觸閾值,NTP每兩年一次公布新的致癌物質名錄),所以使得編制符合和要求的MSDS更為困難。
目前國內一些企業編寫的MSDS方法面臨的風險更高,目前,國內不少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采用兩種方法來編制MSDS:一是從國外大公司網站尋找雷同的化學品,抄襲過來。另一種方法,就是從國外買少量的同樣的產品樣品,從而獲得賣方提供的MSDS,然后把它改寫成自己的(實際上,即使不購買賣方的產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國公司均會提供他們產品的MSDS)。種方法可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相似化學品的毒性數據(LD50)可能相差很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也不一樣;二是如果網上的MSDS是數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應的數據或法規就很有可能已更新。第二種方法不會存在上述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的產品為混合物,一般來說,你很難在國外找到完全相同產品的企業。就算有,賣方產品的有關法律條文不一定符合你買方所在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