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窗》(GB)進行檢測。針對行業間的不同理解,《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也做出解釋,認為此類窗要盡量具備窗扇自閉功能。建筑外窗有耐火性能(完整性)要求,其實隱含了安全性要求的前提,即窗的自閉裝置至少具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否則窗戶的火災安全性無保證。“耐火窗”作為建筑外窗需要日常通風,常處于開啟狀態,家庭成員由于外出原因,住宅常處無人狀態,如果外窗不具備自閉功能,那么火災時無異于形同虛設,留下*大的安全隱患。
因此,把“耐火窗”理解為具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的非隔熱防火窗,是對耐火窗比較科學合理的定位。這樣的理解也可以在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住宅設計標準》(DGJ/J26-2017)得到佐證,該標準基于新建規的相關規定,明確要求用于住宅避難間的外窗具備火災時熔斷器熔斷后自動關閉功能。敞開連廊內側距住宅建筑外墻不大于2米時,面對連廊開啟的外窗應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窗,需具備火災時熔斷器熔斷后自動關閉功能。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中,“耐火窗”主要作為建筑外窗使用,如建筑高度54米以上住宅樓避難間、建筑物采用B1、B2級外保溫材料時、住宅樓敞開連廊所面對的建筑外窗以及當建筑物上下開口之間設置防火玻璃墻時等情況。傳統防火窗主要是、乙級、丙級防火窗,具有一定的耐火隔熱性,常應用于室內防火分區的防火墻或隔斷,如建筑物與中庭相連同的門窗、室內步行街兩側商鋪、100米以上的避難層(間)、高層病房樓等。
參照國際、國外標準修改了防火窗耐火性能分類方法,按“隔熱性(A類)”和“非隔熱性(C類)”進行分類,并增加了從0.5h至3.0h共五個耐火等級;明確了防火窗的型號編制方法;增加了防火窗上使用的防火玻璃的質量要求和試驗方法;增加了防火窗抗風壓性能和氣密性能、活動窗扇的扭曲度、活動式防火窗的熱敏感元件靜態動作溫度、窗扇關閉可靠性、窗扇自動關閉時間等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同時修改了防火窗的型式檢驗抽樣方法和判定準則。 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的甲、乙、丙級防火門、窗將分別對應于新標準的A1.50()、A1.00(乙級)、A0.50(丙級)。 新版防火門、窗國家標準發布后,將盡快組織宣貫,型式認可實施細則修訂工作也已經提前做出安排,各地公安消防部門應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做好貫標和產品檢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