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16 來源:互聯網
5月9日,義烏市商務局發布通告,自2020年5月10日零時起,暫停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1039)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醫用物資和非醫用口罩。相關出口企業需予以特別關注。
關于暫停市場采購出口特定防疫物資的通告義商務法〔2020〕10號
義烏市各對外貿易經營主體:
為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質量監管,落實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三部委5號公告《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12號公告《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要求,規范防疫物資出口秩序。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20年5月10日零時起,暫停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醫用物資和非醫用口罩。
二、從2020年5月1日起,對偽報、瞞報出口上述物資的,一經查獲(以海關查獲日期為準),從嚴處罰:
1.對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行業信用直接扣至0分,撤銷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扣除當季度50%出口獎勵。
2.對市場采購貿易組貨人,行業信用直接扣至0分,撤銷市場采購組貨人注冊,禁止企業法定代表人一年內再次注冊組貨人。
3.對一般貿易出口企業,行業信用直接扣至0分,2020年一般貿易出口獎勵扣除50%。
此前有關管理措施與本次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2020年5月9日
一、防疫物資都不能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嗎?
答:從5月10日起,全國范圍暫停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醫用物資和非醫用口罩(簡稱5+1類防疫物資)。并不是所有防疫物資都不能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
二、5+1類防疫物資是不是都不能在義烏報關出口?
可以在義烏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俗稱的“征3%退3%”一般貿易也可以)。
二、企業如何進入醫保商會公布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清單中?
義烏市生產企業向市商務局出口科申請,提供國外認證或注冊等資料電子版,商務局按要求收集資料后每周(目前為每周二中午)上報上級商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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