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20年8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授權法規(EU) 2020/1203和(EU) 2020/1204,修訂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 2019/1021附錄I第A部分中有關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項,以及增加了有關三氯殺螨醇(Dicofol)的限制項。該修訂將于2020年9月7日生效。以下是此次修訂的要點:
修訂有關全氟辛基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的限制項,“對中間體用途或其他規格的特定豁免”中第4點
1. **段將修改如下:
如果PFOS釋放到環境中的量被減至*小,則可允許其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作為閉環系統中非裝飾性硬鉻(VI)電鍍的霧氣抑制劑被制造或投放市場。前提是使用PFOS的成員國在2024年9月7日或之前向歐盟委員會報告消除PFOS的進展情況,并證明PFOS繼續此使用是合理的。歐盟委員會將在2025年9月7日或之前審查是否需要將PFOS的豁免期延長*多五年。
2. 將刪除第三段。
增加有關三氯殺螨醇(Dicofol)的限制項
有關三氯殺螨醇(Dicofol)(CAS號:115-32-2,EC號:204-082-0)的限制項將加入到附錄I的第A部分。該限制項對中間體用途或其他規格沒有特定豁免。
注釋:
附錄I:《禁止用于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物質》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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