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近日,人們對食品包裝材料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關注日益增加。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它在多個國家中受到限制。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是指至少含有一個全氟化碳原子的有機化合物(即至少含有一個-CF2-或-CF3-脂肪鏈結構單元)。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他眾多化合物。
PFAS可賦予產品防油、防水、防污和防泥污、耐化學品性和耐高溫性、降低表面摩擦、獲得表面活性,因此它過去得到廣泛應用。
PFAS被發現出現于食品包裝材料(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消費品如防污、防水織物和地毯、皮革和服裝、不粘廚具(如特氟隆)、拋光劑、蠟、油漆、清潔產品和防火泡沫中。
某些PFAS,例如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可非常持久地留存在人體中,并對人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動物研究表明,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可影響生殖和發育、肝臟和腎臟、以及免疫系統。這兩種化學物質均引發了腫瘤。
對PFAS的限制的主要國家和地區列舉如下:
國家/地區 | 法規 | 所管控的產品 | 所管控的PFAS及其限值 | 執行日期 |
中國 |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10號《關于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公告》 | 物質、產品 | (1)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不得使用; (2) 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不得使用 | 2019年3月26日 |
歐盟 | POPs法規(法規(EU) 2019/1021)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1)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 0.025 mg/kg (25 ppb); (2) 全氟辛酸(PFOA)相關化合物:≤ 1 mg/kg (1000 ppb)(總和) | 2020年7月4日 |
歐盟 | REACH法規高度關注物質(SVHC)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1) 全氟十三酸:≤ 0.1%; (2) 全氟十二烷酸:≤ 0.1%; (3) 全氟十一烷酸:≤ 0.1%; (4) 全氟代十四酸:≤ 0.1%; (5) 全氟辛酸銨(APFO):≤ 0.1%; (6) 全氟辛酸(PFOA):≤ 0.1%; (7) 全氟壬酸(PFNA)及其鈉鹽和銨鹽:≤ 0.1%; (8) 全氟癸酸(PFDA)及其鈉鹽和銨鹽:≤ 0.1%; (9) 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鹽類:≤ 0.1%; (10) 全氟丁烷磺酸(PFBS)及其鹽類:≤ 0.1%;(11) 3,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鹽和酰鹵化物:≤ 0.1% | 多個日期,均已執行 |
丹麥 | 行政命令第681/2020號 |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使用 | 2020年7月1日 |
加拿大 | SOR/2012-285及其修訂SOR/2016-252 | 物質、產品 | (1)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和其相關物質:不得含有; (2)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不得含有; (3) C7-C8全氟烷基物質(C7-C8 PFAS):不得含有; (4) C9-C21全氟羧酸(C9-C21 PFCAs)及其鹽類:不得含有; (5) C8-C20全氟烷基物質(C8-C20 PFAS):不得含有 | 2017年1月1日 |
美國緬因州 | 06-096 C.M.R. ch. 890 | 特定兒童用品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對于污染物) | 2020年7月28日 |
美國華盛頓州 | HB2658 |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使用 | 2022年1月1日 |
華盛頓州CHCC (173-334 WAC) | 特定兒童用品 | (1)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相關物質:<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對于污染物) (2)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對于污染物) | 2011年8月21日 | |
美國佛蒙特州 | 佛蒙特州CHCC (18 V.S.A. 第38A章) | 特定兒童產品 | (1) 全氟辛酸(PFOA): <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 (對于污染物); (2)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 <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100 mg/kg (100 ppm) (對于污染物) | 2014年6月10日 |
美國俄勒岡州 | 俄勒岡州HPCCCH(OAR-333-016) | 特定兒童產品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對于污染物) | 2016年1月1日 |
美國紐約州 | 紐約環境保護法,第37節,第IX編 | 特定兒童產品 | (1) 全氟辛酸(PFOA)及相關物質:<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 100 mg/kg (100 ppm)(對于污染物); (2) 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鹽類< PQL(實際定量限)(對于故意添加);或< 100 mg/kg (100 ppm)(對于污染物) | 2020年3月1日 |
S.8817和A.4739-C | 由紙、紙板和植 物纖維制成的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 | 2022年12月31日 | |
美國羅得島州 | S.218 |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 | 2020年1月1日 |
美國馬薩諸塞州 | S.1315 (SD 678) | 食品包裝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 | 2020年1月1日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 加州65號提案 | 所有產品 | (1) 全氟辛酸(PFOA):不構成重大風險; (2) 全氟辛基磺酸(PFOS):不構成重大風險 | 2017年11月10日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 | 舊金山市法令No. 201-18 | 一次性餐具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故意添加 | 2020年1月1日 |
提議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進行限制的國家和列舉如下:
國家/地區 | 法規 | 所管控的產品 | 提議管控的PFAS及其限值 |
歐盟 | REACH法規附錄XVII | 物質、混合物、物品 | (1) C9-C14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鹽:< 0.025 mg/kg (25 ppb);(2) C9-C14全氟羧酸(C9-C14 PFCA)相關物質:< 0.026 mg/kg (260 ppb) (總和) |
美國 | 包裝中的有毒物質公示法案(TPCH) | 包裝或包裝部件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得檢出 |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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