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6年8月25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制品法規(EU)10/2011的修訂法規(EU)2016/1416。歐盟食品級塑料法規從(EU)10/ 2011發布以來,已歷經7次修訂,前6次的修訂版本均是針對EU10/2011法規里的附錄1授權物質清單進行修訂。此次的修訂法規(EU)2016/1416則不同,修訂內容較多。它澄清和糾正了一些定義,并重新對塑料重金屬遷移的限制和特定遷移的測試條件做了調整和增加,另外也更新了附錄1的授權物質清單。
一.?實施時間和過渡期
1. (EU)2016/1416新法規無需轉換為各成員國的法令,在其發布 20 天后直接生效,即除了以下特別規定的之外,該法規2016年9月14日正式生效。
2. 附錄II部分新增鋁的遷移限量,修訂鋅的遷移限量和附錄III中的表2針對新鮮或冰鮮的水果及蔬菜食品模擬液,這兩部分從2018年9月14日正式生效。
3. 該法規有一個執行緩沖期,對于2016年9月14日之前申請符合(EU)10/2011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繼續投放市場至2017年9月14日,并且可以到庫存清完。
二.?修訂概要
1. 更新(EU)10/2011中“非脂性食物”、“特定”等的定義,新增“熱灌裝”的定義,新增第11(4)條款及更新第6(3)(a)、11(3)(a)、11(3)(b)、13(3)、17(3)、18(a)、18(b)條款等多項條款。
2. 修訂及新增附錄I表1的授權物質清單,修訂7種允許使用的物質,新增10種允許使用物質。
3. 刪除了第11(2)條款“所有未設定特定遷移限量的物質采用通用特定遷移限量 60mg/kg”的要求。
4. 新增附錄II部分鋁的遷移限量,同時修訂鋅的遷移限量。更新后的重金屬特定遷移限量如下表所示:
物質 | 限值 (mg/kg 食品或食品模擬物) | 物質 | 限值 (mg/kg 食品或食品模擬物) |
Aluminium 鋁(Al) | 1 | Iron 鐵(Fe) | 48 |
Barium 鋇(Ba) | 1 | Lithium 鋰 (Li) | 0.6 |
Cobalt 鈷(Co) | 0.05 | Manganese 錳 (Mn) | 0.6 |
Copper 銅(Cu) | 5 | Zinc 鋅(Zn) | 5 |
5. 對初級芳香胺增加說明“對于未有特殊檢出限規定的,要求不得檢出的物質或物質類型,檢出限 0.1mg/kg 均適用。
6. 附錄III中的表2各類食品指定的食品模擬液,針對新鮮或冰鮮的水果及蔬菜(去皮和未去皮),分別指定了模擬液。
7. 附錄 III 中食品模擬物D2的類型進行了限制,規定D2食品模擬物“植物油中非皂化物質含量少于1%”。附錄V中新增兩個模擬測試溫度梯度,分別為175 ℃ < T ≤ 200℃及 T > 200℃。且規定了測試時間(t 2)與接觸時間(t 1)、測試溫度(T 2)及接觸溫度(T 1)的關系,t 2 = t 1 * Exp (9627 * (1/T 2 – 1/T 1 ))。
針對此次歐盟大幅度修訂食品級塑料制品的法規,百檢網百檢網集團提醒企業應及時根據法規修訂做積*應對,避免出現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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