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進入2019年以來,歐盟RAPEX(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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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RoHS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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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
歐盟RoHS指令(2002/95/EC)即歐盟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2003年2月13日生效,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2011年7月1日,歐盟公布新一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2.0),并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原先的2002/95/EC(RoHS1.0);
2015年6月4日,歐盟發布了修訂案(EU)?2015/863,正式將4項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單,規定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外的其他電子電氣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強制滿足4項鄰苯二甲酸酯物質的要求。
目前,RoHS指令管控了幾乎所有在歐盟地區投放的電子電氣產品,覆蓋了玩具、電器、照明、通訊、醫療設備等產品,限制了以下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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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與RoHS的區別
◆?1.限制物質
RoHS針對所有生產過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這六種有害物質的電氣電子產品的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包括白家電,黑家電,電動工具,醫療電氣設備等。RoHS 2.0增加了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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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品范圍
RoHS 2.0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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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過渡期限
為使新納入RoHS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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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E
RoHS 2.0為2011/65/EU指令,屬于CE認證的一部分。 直接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需要有RoHS2.0認證(CE-RoHS認證),生產者在使用CE標志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指令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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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豁免機制
ROHS2.0采納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長為5年;
—?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長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