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8年2月1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 2018/213修訂雙酚A在
(1)增加食品接觸清漆和
(2)在食品接觸清漆和涂料引入合規聲明要求。經營者應確保清漆和涂層材料附帶以下信息:經營者名稱和地址、生產商或進口商名稱和地址、清漆和涂層材料名稱、聲稱日期、符合食品接觸材料法規(EC) No 1935/2004《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相關規定、清漆和涂層材料使用規范等。
(3)將食品接觸聚碳酸酯
歐盟此次修訂雙酚A遷移量要求更為嚴格,除了對歐盟成員國及進口企業有直接影響外,也為我國制定雙酚A適用范圍及遷移量等技術規范提供了參考依據。
我國GB 968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相關要求,包含2-甲基丙烯酸與環氧氯丙烷、苯乙烯和4,4'-(1-甲基亞乙基)雙酚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觸涂料及涂層用添加劑及4,4'-(1-甲基亞乙基)雙苯酚與(氯甲基)環氧乙烷的聚合物等食品接觸塑料用添加劑;2017年衛計委第9號公告批準了12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其中包括食品接觸涂料及涂層用山梨酸、雙酚 A、環氧樹脂、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和部分中和的二甲基乙醇胺的共聚物,上述標準及公告中涉及產品雙酚A的遷移量均為0.6 mg/kg,并明確規定雙酚A不能用于制造嬰幼兒專用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目前,歐盟和中國都允許使用含雙酚A的聚碳酸酯塑料和清漆、涂層等食品接觸材料,都不允許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接觸材料。歐盟雙酚A的遷移量修訂為0.05 mg/kg,而中國仍為0.6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