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行業適用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 (試行)
一、水污染物
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按照以下順序選取:
1、附錄中有適用排污系數的,選取相應的系數測算污染物排放量。
2、附錄中沒有適用排污系數,用水有獨立測量設備,可準確計量用水量的,根據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數測算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系數取0.7~0.9。
二、大氣污染物
涉及以下排放源的排污單位選取相應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1、附錄中有適用排污系數的,選取相應的系數測算污染物排放量,如無特殊說明,附錄中粉塵均指一般性粉塵。
2、能夠獨立計量燃料消耗量的,各項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如下。
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方法為:
PSO2=Q x η x 0.85 X 2 X 10
式中:PSO2為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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