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6年12月1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EU)2016/2235,新增
法規將于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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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內容
REACH法規附件XVII新增第66條,詳細內容如下:
物質名稱 | 限制要求 |
雙酚A(BPA) CAS No 80-05-7 EC No 201-245-8 | 2020年1月2日之后,含有雙酚A(BPA)質量濃度≥0.02%的熱敏紙不得投放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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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網址: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337.01.0003.01.ENG&toc=OJ:L:2016:337: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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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部分其他管控要求
法規 | 管控目錄 | 管控要求 |
REACH法規 (EC) No 1907/2006 | SVHC候選列表第16批評議物質(尚未正式通過) | 物品中BPA質量含量大于0.1 %時,需進行供應鏈信息傳遞;物品中BPA質量含量大于0.1 %且該物質出口歐盟達1噸/年/制造商,企業需向ECHA通報。 |
加州65 | 加州有害物質 列表 | 自2016年10月1日起,固體材料中的雙酚A的皮膚暴露MADL(*大允許劑量水平)為3μg/d。 |
(EU)No.321/2011 | / | 1歲以下兒童用聚碳酸酯嬰兒奶瓶禁止含有B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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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的危害及用途
雙酚A(BPA)學名2,2-二(4-羥基苯基)丙烷,屬低毒性化學物,具有一定的胚胎毒性和致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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