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 ? 2016年3月2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POPs)的修訂法規(EU)2016/293,將六溴環十二烷(HBCDD)正式加入附錄禁用物質列表,即HBCDD含量超過100mg/kg的物質、混合物或物品將被禁止進入歐盟市場。該法規將于發布之日后20天即3月22日開始生效,并在該限量生效后的3年內進行審查。?
? ? 核心內容
物質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
CAS No |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
EC No | 247-148-4,? 221-695-9 |
管控要求及特定豁免 | 1.物質、混合物、物品及物品的阻燃部分中六溴環十二烷濃度不得超過100mg/kg(以重量計0.01%)委員會將于2019年3月22日前進行審查。 2.如已根據(EC) No 1907/2006獲得相關用途授權,或者已于2014年2月21日前提交了授權申請但暫未得到結果,允許將HBCDD或其混合物用于生產發泡聚苯乙烯,同時允許生產該類用途的HBCDD并可將其投放市場。 僅在2019年11月26日之前,或在授權決定指定的截止日前,或根據(EC) No1907/2006撤銷HBCDD授權的日期之前(三者取*早日期),可允許根據本段要求將HBCDD或其混合物投放市場并投入使用。 豁免截止日期之后六個月內,允許將根據本段豁免生產的含有HBCDD組分的發泡聚苯乙烯物品投放市場并用于建筑。該日期前已投入使用的該類物品可繼續使用。 3.在不影響上段中所述豁免的前提下,2016年3月22日及此前生產的含有HBCDD組分的發泡聚苯乙烯及擠塑聚苯乙烯物品,在2016年6月22日前允許將其投放市場并用于建筑。 4.在2016年3月22日及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含有HBCDD組分的物品,可繼續使用和后續投放市場,但第6段不適用。法規第4章第2點下的第3、4小段適用于該類物品。 5.若含有HBCDD組分的發泡聚苯乙烯是根據上述第2段豁免而生產的,在豁免截止前,允許將其投放市場并用于建筑,且已經投入使用的該類物品可繼續使用,第6段同樣適用。 6.在不影響歐盟關于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包裝和標簽的其他規定的前提下,如果含有HBCDD組分的發泡聚苯乙烯是根據第2段豁免而生產的,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內,需采用標簽或其他手段加以識別。 |
CTI建議
? ? HBCDD一直以來都是高度關注物質,建議企業一方面嚴格按照歐盟的標準和法規要求,及時改進生產工藝,對關鍵環節和風險控制點加大監測力度,確保產品符合歐盟標準。另一方面應對上游原材料的質量進行嚴格的把關,尋找開發替代物,嚴防出口商品因HBCDD問題被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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