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GB 15618-2018(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GB 36600-2018(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準》)開始實施。這標志著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分類管理將有“法”可依,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也有了新標準,為我國土壤貼上分類使用的標簽。
新標準是對“土十條”的具體細化 生態環境部土壤司負責人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是我國水氣土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土十條”——《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就是攻堅戰的戰略圖,這份文件明確要求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此次推出的兩個新標準就是對戰略圖的具體細化。
新標準相較于之前的標準發生的變化 《農用地標準》和《建設用地標準》,與《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 15618-1995》相比,*大的變化在于風險管控思路,兩項標準都設立了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兩個限制。新標準不再是簡單類似于水、空氣環境質量標準的達標判定,而是用于風險篩查和分類,從而進行風險管控。
農用地標準方面 劃出了篩選值和管制值兩條線,據此將把農用地分為三類:品質好于篩選值標準的土地就是安全農用地;污染高于管制值的土地,原則上采取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退耕還林等嚴格管控措施;在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的土地,則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
建設用地標準方面 風險篩選值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該值的,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超過該值,對人體健康可能存在風險,應當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具體污染范圍和風險水平;并結合規劃用途,判斷是否需要開展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風險管制值是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該限值的,對人體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風險,需要開展修復或風險管控行動。
新標準還將建設用地分為兩類:**類主要是居住用地,第二類主要是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建設用地按照分類分別適用該類的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
實施和監督 由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監督實施。當然,第三方檢測機構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既包括生態環境部門系統內的監測機構,也涵蓋大量承擔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社會第三方檢測機構,根據兩部門各自職能,依法依規對生態監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PONY譜尼測試集團作為一家大型綜合性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其下屬的土壤檢測實驗室,一直致力于土壤檢測服務。憑借在土壤檢測領域的資質和技術實力,可提供土壤檢測、污泥監測、農產品無公害監測認證、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認證檢測、農田土壤重金屬檢測、建設項目土壤環境評價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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