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的包括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在內的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實施。 新標準增加和修訂了哪些內容?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實驗室的要如何應對呢?下面由譜尼帶您一起去了解新標準。
GB2763歷次變更的情況,*早可以追溯至1977年的GBn53-77;2005版,**次使用“食品中農藥*大殘限量”,共替代1981-1998年各類標準34個;2012版,**次開始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沿用至今;2018版,是GB2763.1,其實是2016版的增補版。
新標準GB2763-2019除前言外,主體部分依然是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組成。其中新增農藥殘留及其對應的食品類別與檢測方法如下: 就內容范圍來看,新標準GB2763-2019規定了356種(類)食品中483種農藥共7107項*大殘留限量。相比標準GB2763-2016,新標準GB2763-2019做了以下更改:
2019年版規定了483種農藥 在356種(類)食品中7107項殘留限量 相比2005年版的873項、2012年版的2293項、2014年版的3650項、2016年版的4140項,項數逐年增長。
大大豐富了農藥殘留限量的涵蓋范圍 增加了2967項農藥*大殘留限量,修訂了28項農藥*大殘留限量,并規定了109種農藥在肉、蛋、奶等27種居民日常消費的動物源性農產品中703項*大殘留限量。
為保障特色產業安全、有序發展提供了新依據 新增人參等119種特色小宗作物804項限量標準,總數達到1602項。
體現了我國對進口農產品安全監管的高度關注 制定了77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農藥的1109項殘留限量。
修訂了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規范性附錄A) 增加了羽扇豆等22種食品名稱,修訂了7種食品名稱,修訂了兩種食品分類。
修訂了豁免制定食品中*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名單(規范性附錄B) 增加了11種農藥
檢測方法調整 增加了45項檢測方法標準,刪除了不適用的17項檢測方法標準,變更了9項檢測方法標準,同時對不含相關農藥母體和(或)殘留物的配套檢測方法進行了調整,刪除了28種農藥中部分不滿足檢測要求的配套檢測方法。
增加了豁免物質 2019年版GB 2763中共有44種豁免物質。
配套檢測方法 GB 2763中對同一農藥、同類基質推薦了多個檢測方法,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在配套檢測方法中選擇滿足檢測要求的方法進行檢測”,明確了檢測機構應針對農藥(含代謝物)和基質從推薦配套檢測方法中確認并選擇適用的檢測方法。
規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在本標準發布后,新發布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23200系列)同樣適用于相應參數的檢測” 是指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之后發布的農藥殘留檢測方法(GB 23200系列),即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文本中未列出,也可以作為相應農藥和食品的配套檢測方法。
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 本部分內容在實際應用中相當重要,也容易忽視,尤其注意與其他基礎標準(如GB 2762)中分類的差異性。- 上一篇: 提升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國家生態環境監測類四項標準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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