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的食用安全與農藥的科學使用息息相關,近年來國家不斷規范農藥的使用,對部分農藥進行再評價,并采取禁限用管理措施,以保障農產品安全。
日前,農業農村部種植業司發布的《農藥風險監測評價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中,將農藥再評價分為兩類:周期性評價和特殊性評價。根據實際情況,當農藥的使用會導致下列情況其中之一的,應當啟動特殊性評價,情形嚴重的將被采取禁限用管理措施、撤銷農藥登記證: 一、影響農業生產安全。依照農藥登記使用方法使用時,一次性發生的農作物藥害面積在1萬畝以上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連續2年內在3個以上不同地區發生農作物藥害累計面積在1萬畝以上或者累計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防治靶標產生嚴重的抗性,按照登記的*高劑量使用防效低于50%的情形。
二、威脅人畜健康安全。農業生產及生活中發生50人以上中毒或者有1000只以上牲畜中毒的,以及對人畜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嚴重危害或者危害難以有效控制的情形。
三、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膳食風險的評估結果逾****的,或者農藥殘留超標引發50人以上中毒的情形。
四、破壞生態環境安全。農藥使用引起蜜蜂、鳥類、水產養殖等的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以及對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等生態環境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的,還有其他農業農村部認為需要開展監測調查的情形。- 上一篇: 《消毒劑穩定性評價方法》等多項國家標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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