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9年5月15日,加拿大自然資源委員會NRCan發出通知, 針對2018年10月31日發布的《加拿大能源效率條例》*新修訂中對電池充電產品的監管定義作出進一步澄清。此修訂是為了一并符合美國能源部DOE對電池充電系統監管的要求。
美國能源部DOE將電池充電產品定義為:可為消費類電子產品電池進行充電的設備,包括可為嵌入其他消費類電子產品電池進行充電的設備。
電池充電BCS產品的規定測試程序CSA C381.2-17將電池充電器定義為:可為消費類電子產品的電池進行充電的設備,包括可為嵌入其他消費類電子產品的電池進行充電的設備。
電池充電產品的定義如下:
符合電池充電產品規定要求的產品,是指為輪椅,高爾夫球車,低速車輛或其他終端產品電池充電的設備。例如:內置電池的手機,內置電池的耳機,內置電池的智能手環等產品。
但不包含以下設備:
1、醫療設備
2、備用電池充電器
3、UPS電源
測試方法2選1:
1. CSA C381.2-17
2. 10 C.F.R. Appendix Y (引用美國能源部DOE的測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