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9年澳洲
1、在*新版本的AS/NZS 60598.1:2017中,任何可變電阻器(MOVs) 都必須符合AS/NZS 3100中的條款3.16;
2、從2018年11月開始,已不再接受GS報告;
3、從2019年4月24日開始,不再接收AS/NZS 60598.1:2013標準進行SAA申請,必須使用*新AS/NZS 60598.1:2017標準;
4、從2019年1月17日開始,燈泡和燈管成為LEVEL 3的強制認證產品,燈泡用AS/NZS 62560:2017標準,燈管用AS/NZS 60598.2.1:2014+A1:2016標準。
澳洲RCM認證問答:
1、REAS是新南威爾士州的外部認證體系,他們有一份強制認證產品清單,該清單上的產品獲得的證書為Certificate of Approval。這類證書都會上傳至國家數據庫。
REAS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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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S是昆士蘭州的外部認證體系,該體系使用AS/NZS 4417.2 作為認證法規要求產品的標準,這意味著它涵蓋了所有家用類產品。強制類產品清單與3類產品清單非常相似。如果您選擇了RECS體系,所有證書(1,2,3類)都將上傳至國家數據庫。
RECS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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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指定范圍的電氣設備?
指定范圍的電氣設備是在下列額定值范圍內的低壓電氣設備:
1)大于50VAC RMS或無波紋120VDC(特低壓);
2)小于1000VAC RMS或無波紋1500VDC(高壓);
3)作為家用、個人使用或類似用途而設計或銷售的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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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的RCM系統
RCM僅僅是一個標志,涵蓋電氣安全和/或者EMC。
1)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進口商及制造商必須注冊使用RCM;
2)RCM不適用于商用產品或工業產品的電氣安全;
3)即使某類產品不在RCM的電氣安全要求涵蓋范圍內,該產品仍有可能被要求標注上RCM,用于證明符合EMC要求;
4)如果你持有SAA證書,并符合澳洲RCM認證要求,你可以在自己的產品上標注RCM;
5)國外公司不可以也沒必要在RCM系統里注冊;
6)國外制造商在收到SAA證書時,他們的強制認證產品 /3類產品已自動在RCM數據庫里注冊了,進口商可以在系統里關聯證書;
7)如果一個電氣安全申請使用的是RECS體系,我們仍會上傳1類2類證書至數據庫;
8)根據現在的RCM系統分類法,將電氣設備分為三大類,1類設備,2類設備和3類設備,其中3類設備被定義為高風險設備,3類和2類設備可以在相關法規AS/NZS 4417.2查詢,這個分類會隨著澳洲標準/法規的更新而變化。現在,針對3類產品必須要求RCM注冊,在SAA Approvals機構頒發SAA證書之后,產品認證信息將自動導入到RCM系統,方便用戶進行RCM注冊工作。
4、EMC介紹
SAA現在提供EMC認證和SDoC
這不是代理服務,此項服務為客戶提供澳大利亞所需的文件;SAA出具澳大利亞客戶和政府機構要求的法律文件 。
5、可接受的測試報告
1)報告必須附有CNAS標志或類似標志。
2)報告必須根據實驗室認證資質范圍撰寫;
3)簽字人必須是認證資質文件列出的簽字人;
4)如果提交CB報告,還要求提供一份有效的CB證書。必須提交證書提到的所有CB報告。
從2018年11月開始已不再接受GS報告;提交給SAA的所有測試必須符合實驗室資質。
6、LED 驅動電源
除非該驅動電源所有連接點使用Z型連接,永久性固定在燈具上,否則它就是強制類產品 / 3類產品,并要求單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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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ED 便攜式照明燈
強制認證產品或3類產品。
AS/NZS 60598.1和AS/NZS 60598.2.4 ;
如果驅動電源和照明燈分離,必須單獨認證驅動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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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電動工具
在澳大利亞,便攜式手持電動工具是強制認證產品 / 3 類產品。
請注意很多60745標準已經被62841取代;
可移動式工具測試必須符合AS/NZS 62841,
必須根據公告標準進行測試;
電池供電類電動工具必須根據AS/NZS 62841進行測試,電池作為一個完整組件,必須符合IEC 62133 標準;
單獨銷售的獨立電池組件,在新西蘭是強制認證產品,必須獲得認證。
9、電源
必須根據產品選擇相應的正確標準進行測試。
可以根據AS/NZS 62368.1:2018 對A/V, IT 和通訊裝置進行測試;
對于60950.1或者60065,還沒有確定其停用時間,因此目前仍然可以使用這兩樣標準來進行測試及申請認證;
ERAC發布了一項關于要求有兩種外殼固定方式的直插式電源的*新公告。此公告的要求僅僅適用于符合標準AS/NZS 61558和AS/NZS 60335.2.29的直插式電源;
10、 EPODs和控制器/調節器
EPOD是便攜式接線板,請注意是便攜式。
適用標準為AS/NZS 3105或3122以及3100;
控制器/調節器是便攜式裝置,對于固定式裝置,適用于其他標準;
AS/NZS 3105適用于任何帶有控制/調節功能的EP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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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用轉換插座必須只有兩組觸點,并必須滿足AS/NZS 3122標準要求;
所有引用了AS/NZS 3100系列的標準(比如3105,3112,3133,3122等等)以及AS/NZS 3100所要求的相關測試都必須完成并寫入測試報告;
所有開關必須是雙*斷開,并且依據AS/NZS 3133或AS/NZS 60669.2.1 及3133的M測試條款在附件產品中進行測試。
在澳大利亞該類產品必須在CEC注冊。
SAA依據IEC 62109-1, IEC 62109-2和AS/NZS 4777.2.對該類產品進行認證;
如果產品中同時包括了電池,那么該電池必須符合相關IEC標準,逆變器必須同時符合AS 62040.1.1;
應用于PV安裝系統的直流隔離開關現在屬于3類產品,并即將列為強制類產品。必須符合AS/NZS 60947.3:2018,包括所有的澳洲標準偏差;
AS/NZS 5033 是安裝標準,不用于認證;
AS/NZS 5039 是計劃施行的電池儲能安裝標準,目前標準委員會仍在制定過程中,短期內不能夠實施。目前有一個新的關于電池儲能制備的標準指導文件。CEC很快將為應用于PV制備裝置的電池儲能制備和直流隔離開關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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