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7月16日,國家發改委官網公布《關于規范未加碘食鹽管理 保證合格碘鹽供應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8〕802號),要求規范未加碘食鹽管理,保證合格碘鹽供應,具體舉措包括規范未加碘食鹽供應范圍、規范執行碘鹽濃度標準、規范未加碘食鹽供應渠道等。
上述《通知》要求,在碘缺乏地區,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主要銷售加碘食鹽,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在水源性高碘地區,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主要銷售未加碘食鹽,確保未加碘食鹽覆蓋率在90%以上。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在本機構門戶網站上公布本轄區內各縣(市、區)鹽碘濃度和高水碘地區名單,加強對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的指導,加大碘鹽政策督促檢查力度,確保把相關政策落實到位。
此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銷售的食鹽,應當符合銷售地的鹽碘濃度規定。對不符合銷售地鹽碘濃度規定的食鹽產品,鹽業主管部門要書面通知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進行整改,整改時限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規范未加碘食鹽供應渠道方面,《通知》提出,在保證合格碘鹽供應和區域人群碘營養水平適宜的前提下,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水源性高碘地區和其他地區特定人群的未加碘食鹽供應保障工作。同時,嚴格規范未加碘食鹽供應渠道,指導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在一定比例內生產未加碘食鹽(,并向社會公布轄區內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信息,以滿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鹽消費需要。
《通知》還稱,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鹽業體制改革有關要求,負責劃定邊遠貧困碘缺乏地區,加強碘缺乏病動態監控。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證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