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8年6月6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指令(EU)2018/831,修訂歐盟
法規附錄I具體修訂如下:
1.?? ?**點的表1第822條和974條替換為:
FCM物質編號 CAS號 物質名稱 特殊遷移限量 限制和規范 822 ? 高氯酸鹽 0.002mg/kg ? 974 939402-02-5 亞磷酸,混合2,4-雙(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 10mg/kg SML表示為4-叔戊基苯酚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亞磷酸鹽和磷酸鹽形式的總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遷移量不得超過1mg/kg。
2.?? ?按編號順序增加以下條目:
FCM物質編號 CAS號 物質名稱 特殊遷移限量 限制和規范 1066 23985-75-3 1,2,3,4-四氫萘-2,6-二甲酸二甲酯 0.05mg/kg 僅用于制造塑料多層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觸層的共聚單體,該材料僅用于與附件三表2所列食品模擬物A、B、C和/或D1相接觸的食品。第8欄中的具體遷移限制是指該物質及其二聚體(循環鏈和開鏈)的總和。 1068 2530-83-8 [3-(2,3-環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 僅用作施膠劑的一種 在經過處理的玻璃纖維中,每種反應產物(水解單體和含環氧的環二聚體、三聚體和四聚體)的
生效日前符合(EU)10/2011的塑料材料及制品,2019年2月9日前仍可投放市場直至售罄。該法規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