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7年7月21日,歐盟官方頒布決議(EU) 2017/1357,規定了關于協調標準EN60335-2-9執行的限制條件,該決議即日起生效。
發布背景
此次的相關決議來自于德國和挪威兩國對EN60335-2-9部分內容的反對意見,他們認為在原標準第11節“加熱”章節中,包括對可接近的非功能性表面的溫度限制的規定不足。而且該標準允許對溫度限制的幾個赦免。如在一些情況下僅僅需要在標簽上含有警告通知,且警告標簽的顏色可能與國際警告顏色不同,可能會混淆用戶。此外,由于原標準要求的含糊之處,原標準可以解釋為可以省略對產品某些部分溫升的測量,這可能導致消費者無視整個產品的適用的溫度限值。因此,對人畜的潛在
主要要求
基于LVD指令2014/35/EU的Annex I 中1(c)和2(b)條要求:
如果產品滿足EN 60335-2-9標準的以下3條要求,并不能滿足LVD指令附錄I中對產品安全和燙傷風險的要求:
表Z101中注釋b(當受限于產品結構或尺寸,產品不能滿足表Z101的溫度限值時,但產品的*高溫升不應超過表中2倍限值,同時要求在相應表面標識高溫警示);
章節7.1章節中針對表Z101中注釋b的標識(高溫警示);
章節11.Z10x關于通風孔的部分(例如,11.Z101中烤箱表面通風孔周圍25mm范圍內,豁免溫升測試)。
具體限制要求可參考如下原文:
主要影響
(EU) 2017/1357決議將會對于出口歐盟的烤箱,烤盤等產品的表面溫升要求有較大影響。針對不同產品非功能性的可觸及表面,基于EN60335-2-9標準的溫升要求需要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