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條例 (EU) 2018/122,對條例 (EU) No 1007/2011紡織纖維名稱及紡織品纖維成分標簽和標記進行修訂。
條例(EU)No 1007/2011要求標簽上標明紡織產品的纖維成分,通過分析標簽上給出的標示,對產品的符合性進行檢查。(EU)No 1007/2011法規第6條,制造商向委員會提交了一份申請,要求在該法規附件I中,列出“聚丙烯酸酯”作為新的紡織纖維名稱。該申請包括該條例附件II規定的所有技術文件。在評估了新的紡織纖維名稱的申請之后,委員會經與成員國專家和有關方面協商,得出結論認為應添加新的紡織纖維名稱“聚丙烯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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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件I中增加了第50行:
聚丙烯酸酯
由具有超過35%(按質量計)的丙烯酸酯基團(酸、輕金屬鹽或酯)和鏈中丙烯腈基團<10%(按質量計)的交聯大分子形成的纖維,以及高達15%質量,的氮交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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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考慮到技術進步,對歐盟法規(EU)No 1007/2011的附錄II應該進行修改,特別是關于新的紡織纖維名稱的定義以及擬議的識別和量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