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2018年4月19日和2018年4月25日,歐盟官方公報OJ相繼發布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18/594和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18/636,分別將偏苯三酸酐TMA和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CHP)確定為SVHC物質。
偏苯三酸酐(TMA)具體信息如下:
2016年8月8日,根據歐盟第1907/2006號法規第59(3)條,荷蘭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簡稱“ECHA”)提交了根據附件XV編制的苯-1,2,4-三羧酸1,2-酐(偏苯三酸酐)(TMA)(EC No 209-008-0,CAS No 552-30-7)的檔案,認為因為它符合(EC)1907/2006號法規第57(f)條規定的標準。
2016年12月15日,成員國委員會(MSC)發表了意見。雖然大多數MSC成員認為TMA符合(EC)1907/2006號法規第57(f)條所規定的高度關注物質的識別條件,但MSC并未達成一致協議。三名成員棄權。有三位成員認為,沒有充分的科學證據證明TMA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導致與
2017年1月17日,根據(EC)第1907/2006號法規第59(9)條,ECHA將MSC意見交由歐盟委員會作出決定,TMA是否符合第57條(f )的屬性。
?歐盟委員會指出,根據MSC多數意見,附件XV檔案中提出和討論的數據表明,如果暴露時間延長并且沒有干預發生,TMA會引起肺功能嚴重和永久性損害。報告的不良反應案例因職業性鼻炎和哮喘而不同,如肺部疾病 - 貧血綜合征,過敏性喉炎和過敏性肺泡炎等嚴重疾病。其中一些影響非常嚴重,以致受試者被迫離開工作崗位。*嚴重的影響可能需要長時間的醫療。
歐盟委員會指出,雖然TMA的某些作用在停止接觸時是可逆的,但致敏(誘導)的**階段是不可逆的。另外,根據現有的人體數據,不可能推導出TMA的濃度水平,低于此濃度水平不會發生敏化。而且,嚴重的影響似乎有一些潛伏時間。在確定健康問題之前,發生不可逆轉的影響的可能性已經被識別出與其他高關注度物質符合REACH第57(f)條一致的屬性,因為它們的呼吸敏化作用屬性。
歐盟委員會提出,之前已被敏化的工人只能遷移到TMA零暴露的場所,以避免再次發生嚴重的不利影響,引起社會關注,和影響敏感工作人員的生活質量。
因此,歐盟委員會根據成員國委員的多數意見認為,TMA所引起的關切程度符合REACH第57條(a)至(e) ,因此,根據該法規第57(f)條,因為其呼吸致敏性TMA,應被確定為高度關注的物質。
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CHP)具體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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