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 ?2016年2月2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對4種潛在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s)展開公眾評議。為期45天的公眾評議將于2016年4月14日結束,利益相關方可以在ECHA網站上發表評議意見。通過評議的物質將作為第十五批列入SVHC候選清單。
評議物質
序號 |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SVHC屬性 |
1 | (3E)-1,7,7-三甲基-3-[(4-甲基苯基)亞甲基]雙環[2.2.1]庚烷-2-酮(3-(4-甲基苯亞甲基)樟腦) | 253-242-6 | 36861-47-9 | 其他可能對 |
2 | 1,7,7-三甲基-3-(苯亞甲基)雙環[2,2,1]庚-2-酮(3-亞芐基樟腦) | 239-139-9 | 15087-24-8 | 其他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等效危害(條例57 f) |
3 | 苯并(a)芘 | 200-028-5 | 50-32-8 | 致癌性(條款57a);致突變性(條款57b);生殖毒性(條款57 c);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條款57d);強持久性、強生物累積性(條款57e) |
4 | 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 | 201-545-9 | 84-61-7 | 生殖毒性(條款57 c); 其他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等效危害(條例57f) |
? ? 4項評議物質清單請見:
http://echa.europa.eu/addressing-chemicals-of-concern/authorisation/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identification
企業責任
? ? 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起六個月內向ECHA通報:
? ? i. 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 ? ii. 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大于0.1%。
CTI 建議
? ? 隨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企業需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在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后六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報。建議企業及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以從容應對法規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