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No. | 物質 | 重點風險用途 |
1 | 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或2,2-雙(4-羥基苯基)-4-甲基戊烷 | 聚酯類產品等 |
2 | 苯并(k)熒蒽 | |
3 | 熒蒽 | 用于有機合成,指示劑,染料,制藥工業等 |
4 | 菲 | 合成樹脂、植物生長激素、還原染料、鞣料、噴氣飛機燃料、染料、農藥、無煙火藥穩定劑、紙漿防霧劑等 |
5 | 芘 | 用作于染料、合成樹脂、分散性染料、工程塑料、殺蟲劑和增塑劑等 |
6 | 全氟己酸及其銨鹽 | 有機試劑、化工產品等 |
截至目前,REACH SVHC清單中已正式列入191項,一旦此次公眾征詢結束,SVHC將可能新增至197項。
REACH法規
REACH (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 是歐盟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涉及3萬多種化學物質,多達300萬-500萬種商品,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1t以上的所有現有或新的化學物質均需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程序,并提供相關的使用安全性信息(SDS)。REACH法規以“一種化學物質,在尚沒有證明其存在危險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為理論依據,制定了“預防與替代、責任倒置、統一管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是世界上*具影響力、*復雜的技術貿易壁壘措施。
REACH管控的物質的危害及管控
根據REACH法規第57和58條款,在REACH管控的物質中具有致癌、致畸變、生殖毒性(CMR 1類和2類物質)、強持久生物累積性有毒物質(PBT)、非常持久和強生物積累物質(vPvB)以及對
高關注物質不允許隨便使用,只有經過授權才可添加至產品中。根據REACH法規第7.2條款的規定,當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質量分數超過0.1%,并且該物質每年進入歐盟超過1噸/年/公司,則該物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提交歐盟 REACH法規第7條第(4)款所要求的資料。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豁免通報。
通報條件:
(1)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 (重量比);
(2)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3)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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