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官方正式發布第19批高關注物質,包括之前進行公眾征詢的苯并(g,h,i)苝、氧化硼鈉、乙二胺、十甲基環五硅氧烷、十二甲基環六硅氧烷、八甲基環四硅氧烷、氫化三聯苯、鉛共8項物質和2016年由歐盟成員國委員會提議加入高關注物質清單的偏苯三酸酐和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共10種物質。譜尼測試完全具備這10種新增物質的檢測能力。截止目前,SVHC清單正式更新為191項,譜尼測試實驗室具備全項檢測能力。
一、REACH法規 REACH (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 是歐盟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涉及3萬多種化學物質,多達300萬-500萬種商品,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1t以上的所有現有或新的化學物質均需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程序,并提供相關的使用安全性信息(SDS)。REACH法規以“一種化學物質,在尚沒有證明其存在危險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為理論依據,制定了“預防與替代、責任倒置、統一管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是世界上*具影響力、*復雜的技術貿易壁壘措施。
根據REACH法規第57和58條款,在REACH管控的物質中具有致癌、致畸變、生殖毒性(CMR 1類和2類物質)、強持久生物累積性有毒物質(PBT)、非常持久和強生物積累物質(vPvB)以及對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或內分泌干擾的物質為高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簡稱SVHC),并記錄于法規附錄XIV中。
高關注物質不允許隨便使用,只有經過授權才可添加至產品中。根據REACH法規第7.2條款的規定,當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質量分數超過0.1%,并且該物質每年進入歐盟超過1噸/年/公司,則該物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提交歐盟 REACH法規第7條第(4)款所要求的資料。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豁免通報。
通報條件: (1)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 (重量比); (2)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3)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二、譜尼測試技術能力 截至目前,譜尼測試已具備REACH 191項高關注物質的全項檢測能力,新加入的10項高關注物質的重點風險用途檢測方法見表。
重點風險用途和檢測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