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2 來源:互聯網
GB/T11951的主要變化:
1、根據ISO標準修改了標準范圍。
標準內容主要根據ISO 6938-2012 Textiles-Natural fibres-Generic names and definitions標準起草,標準范圍修訂后與相應的ISO標準保持一致。
2、“動物纖維”分類中增加了“軟體動物纖維”。
原標準中將動物纖維分為絲纖維和毛發纖維兩類,將“海絲”歸為絲纖維;而ISO 6938-2012標準中將動物分為絲纖維、軟體動物纖維、毛發纖維三類,將“海絲”歸為軟體動物纖維。“海絲”是由一種大型咸水蛤蜊納扇貝的足絲腺分泌的纖維,與絲纖維不盡相同,因此在新版標準中增加了“軟體動物纖維”,并將“海絲”歸在其中。
3、 增加了7個術語和定義。
ISO 6938-2012標準作為國際標準,其起草過程充分體現了協商一致的原則,能夠較真實地體現世界主要地區對紡織用天然纖維的認識。新版標準根據ISO 6938-2012標準增加了“蒙加絲”“蕁麻”“竹纖維“帕爾馬絲蘭屬葉纖維”“菠蘿葉纖維”“附生鳳梨纖維”和“白毛羊胡子草纖維”等7條具有應用價值和經濟價值的新型天然纖維。
4、修改了3個英文屬名。
根據ISO標準將原標準中的英文屬名做了如下修改:桑蠶絲修改為SILK,柞蠶絲修改為TASAR,針茅麻修改為ALFA。
5、修改了2個植物英文學名。
根據ISO標準將羅布麻的植物英文學名修改為Apocynum androsae mifolium, Apocynum cannabinum,龍舌蘭屬坦皮科大麻的植物英文學名修改為Agave lechuguilla Torr。
6、將“羊毛”修改為“綿羊毛”,并增加注釋。
規范了“綿羊毛”的屬名,綿羊身上取得的毛纖維應稱為“綿羊毛”,區別于“山羊毛”,其表達更清晰、準確;同時考慮到我國在紡織品成分標注上“羊毛”泛指“綿羊毛”,為了確保該標準出臺后在指導實踐活動的過程中實現平滑過渡、避免與已有習慣做法的沖突,在該條纖維屬名中增加了“同義詞:羊毛”的注釋。
7、刪除了“羊駝絨”、“原駝絨”、“美洲駝絨”和“駱馬絨”的術語。
為了避免屬名混淆,進一步統一規范纖維的命名,在標準3.1.3毛發纖維中部分纖維缺乏絨和毛的界定依據,因此刪除了“羊駝絨”、“原駝絨”、“美洲駝絨”和“駱馬絨”四個屬名。
8、增加了馬毛的注釋。
從馬身上取得的纖維稱為馬毛,而從馬鬃和馬尾部位的取得的纖維與馬身體其他部位取得的纖維有明顯不同,因此根據ISO標準,將從馬鬃和馬尾部位的取得的纖維稱為馬鬃尾毛(horse-hair fiber),從馬身體其他部位取得的纖維稱為馬正身毛(horse-coat fibre)。
9、刪除了“中衛山羊毛”的術語和定義。
很多天然纖維都有特定的產地,“中衛山羊毛”是我國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特產的山羊毛,與普通山羊毛無法區分,因此新版標準將其刪去。
10、增加了大麻的注釋
大麻纖維具有天然抗菌防霉、吸濕快干、防紫外、吸附性、柔軟舒適等功能,其紡織品日益受到歡迎。為了避免與毒品大麻的混淆,我國部分種植地區也將低毒或無毒大麻稱為“漢麻”,我國云南省、安徽省等將漢麻產業作為新型產業之一。漢麻和大麻屬于同一種纖維,因此在此次修訂過程中對“大麻”增加了“又稱為漢麻、火麻”的注釋。
11、“韌皮纖維”中增加了“黃麻及同類纖維”的注釋
根據ISO標準,對“黃麻”“槿麻”“玫瑰茄麻”“肖梵天花麻”“苘麻”“刺蒴麻”增加了統一的注釋。
12、刪除原附錄,增加資料性附錄 “纖維屬名、英文俗稱索引表”
為了便于檢索,以及提高標準的國際性,刪除老標準中“中文檢索”和“英文檢索”的附錄,并將ISO標準中的第4章“纖維屬名、英文俗稱索引表”改為該標準的資料性附錄,表中羅列了各種纖維的英文屬名與其英文俗稱,以便使用者查詢,規范了進口紡織品的纖維標注。
下面是大家強烈關注的幾個實際問題:
* ?“綿羊毛”建議標注為“綿羊毛”,也可標注為“羊毛”;
* ?“山羊絨”應標注“山羊絨”,不可標注為“羊絨”;
* ? 原“羊駝絨”“原駝絨”“美洲駝絨”和“駱馬絨”應分別標注為“羊駝毛”“原駝毛”“美洲駝毛”和 “駝馬毛”;
* ?“竹原纖維”應標注 “竹纖維”,“竹漿粘膠纖維”不可標注為“竹纖維”,建議標注“粘膠纖維”或“粘纖”;
* ?“大麻”可標注為“漢麻”或“火麻”;
* ?出口企業應關注桑蠶絲(修改為SILK)、柞蠶絲(修改為TASAR)和針茅麻(修改為ALFA)英文屬名的變化。
使用說明中纖維成分的標注應使用規范名稱:
天然纖維名稱采用GB/11951的規定的名稱
化學纖維名稱采用GB/T4146.1-2009《紡織品 化學纖維第1部分:屬名》中規定的名稱(化學纖維有簡稱的宜采用簡稱)
羽絨羽毛名稱則采用GB/T17685-2016 《羽絨羽毛》中規定的名稱。
提問解讀:
1 ? 天然纖維的定義和范疇?
? ? 天然纖維是自然界原有的或經人工培植的植物上、人工飼養的動物上直接取得的紡織纖維,是紡織工業的重要材料來源。
? ? 本標準根據纖維來源或組成界定了紡織用主要天然纖維的術語和定義,提供了相應的英文屬名和俗稱。本標準適用于紡織用天然纖維。按來源分為動物纖維、植物纖維和礦物纖維。
2 ? 問一下,在國產綿羊有雙層覆蓋的毛絨,經過梳絨機精梳提取后的細纖維怎么定義?同問,機梳提取后的駝毛細絨毛怎么定義?
? ? 綿羊毛和駝毛。
3 ? 標準更新以后wool的吊牌打“羊毛”還是“綿羊毛”?寫羊毛會不會判定不合格?如果是之前出具的,羊毛是否可以沿用?過渡期后呢?
? ? 建議寫綿羊毛,寫羊毛也沒有問題。不會判不合格,但是寫正式名稱會更好。
4 ? 動物纖維”中增加了“軟體動物分泌纖維”的分類,海絲纖維應有有哪些?還有沒有其他這類纖維品類?
? ? 這類纖維國內應用較少,沒有發現其他類似的纖維。
5 ? 羊駝絨”“原駝絨” “美洲駝絨” “駱馬絨”全部變成毛,是什么原因?其他動物都沒有絨了嗎?
? ? 為了避免術語混淆,進一步統一規范纖維的命名,在標準3.1.3毛發纖維中部分纖維缺乏絨和毛的界定依據,因此刪除了“羊駝絨”“原駝絨”“美洲駝絨”和“駱馬絨”四個術語。
6 ? 標準中的“同義詞”,是寫哪個都可以的意思吧?如“同義詞:青麻”“同義詞:羊毛”
? ? 是的。但是建議寫術語,當然寫同義詞也可以。比如大麻寫漢麻,國內為了與毒品大麻區分,一般都寫漢麻。
7 ? 什么樣的纖維可以在吊牌上標注“竹纖維”?如何證明竹纖維?檢測方法?
? ? 按標準規定,只有竹原纖維才能標注“竹纖維”。目前還沒有確切的方法鑒定竹原纖維,但是已經有行業標準在制定中。此外,本標準屬于術語標準,不涉及鑒別。
8 ? 新增的“黃麻,大麻,馬毛”在標準中是否有清晰易懂的光學顯微圖片(橫縱截面,電鏡圖片……)
? ? 沒有,這是術語標準,與鑒別標準不同。
9 ? 蕁麻 是新的天然纖維品種嗎?“蒙加絲”“蕁麻”“帕爾馬絲蘭屬葉纖維”“菠蘿葉纖維”“附生鳳梨纖維”和“白毛羊胡子草纖維”我國有使用嗎?
? ? 蕁麻不是新的,古代歐洲人很早就采用其纖維紡織衣物,如《安徒生童話·野天鵝》中的艾麗莎就曾采蕁麻為她的哥哥編織衣物。其他新加的纖維也很少使用,主要同ISO標準一致。
來源:中國纖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