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在2016年6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了一起進口保健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法律訴訟,判決消費者李先生退還所購買的輔酶Q10軟膠囊,電商退還李先生購物款24888元,另電商需向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248880元。
該消費者李先生在2014年10月,12月在某知名電商網站數次購買原產于美國的“輔酶Q10軟膠囊”302瓶,每瓶單價99元,折后共24888元。因該產品標簽中標明含有輔酶Q10成分,每份(1粒)添加輔酶Q10一百毫克,并且說明食用方法:成人每次1粒,每日1-4次,而我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規定:“含輔酶Q10的產品,其輔酶Q10的每日推薦食用量不得超過50mg”。對比數據可明顯發現該進口保健食品推薦食用隨餐食用輔酶Q10的量嚴重超過了國家推薦的量,即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盡管電商平臺聲稱公司在銷售涉案產品前核查了供應商上海某公司的資質證照,檢查了該產品的報關單和證書,而且該商品還取得了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食品所含的輔酶Q10,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不屬于普通食品,涉案食品雖經檢測并發放衛生證書,但并不代表就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規定,電商銷售涉案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規定,應適用《食品安全法》價款十倍賠償的規定。
如果電商平臺,或者銷售商需要自檢檢測保健品中的輔酶Q10,采用標準方法:GBT 22252-2008 保健食品中輔酶Q10的測定,相應的檢測服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