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lián)網
農業(yè)部近日在答復一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對“準許制”管理制度研究工作,借鑒美國、歐盟等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管理經驗,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準許制”管理制度,并積*研究將其寫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一、關于探索建立“準許標準、一律標準、豁免標準”三位一體農藥殘留標準管理新制度的情況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guī)定,“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技術規(guī)定,并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發(fā)展水平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及時修訂”。截至目前,我國已建立強制性的農獸藥標準管理制度。在農獸藥殘留標準制修訂方面,“十二五”期間,農業(yè)部加大了標準制定工作力度,制定速度不斷加快,質量不斷提高,結構趨于合理,基本完成了在我國已經取得登記尚未制定限量標準和明令限制使用農藥的限量標準集中清理工作。在即將頒布實施的《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guī)定了433種農藥在10大類農產品中4140個殘留限量,較2009年前的 870項限量增加了3270項,基本涵蓋了我國已批準使用的常用農藥和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食用農產品。
二、關于探討研究將“準許制”寫入法律的情況
我們國家農藥管理是依據《農藥管理條例》進行的,也是“法不允許即禁止”,國家實施的登記批準制度就是未批準的農藥不允許使用,使用即違法。《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規(guī)定了我國大多數登記農藥的限量標準,由于制度的設置原因,限量標準制定往往落后于農藥登記,給農藥監(jiān)管帶來了障礙。因此,正在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農藥登記須與限量標準制定同步,將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已登記農藥沒有限量標準的問題。同時,財政部明確,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的投入力度,并通過安排農業(yè)投入品登記注冊審批費,支持農藥、獸藥登記注冊審批等,加強農業(yè)投入品監(jiān)管。
另外,農業(yè)部將進一步加大對“準許制”管理制度研究工作,借鑒美國、歐盟等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管理經驗,擬建立符合我國國情“準許制”管理制度,并積*研究將其寫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三、關于加快完善我國農獸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的情況
為系統(tǒng)解決我國農藥殘留標準缺失和滯后問題,2015年農業(yè)部組織制定了《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guī)劃》),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理順機制,建立農藥登記管理與標準制定同步工作機制,加大對農藥毒理、代謝、殘留行為等基礎研究和人才隊伍建設的財政支持力度。
該《規(guī)劃》以建立和完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為主要任務,以清理整合、驗證轉化、研究制定、監(jiān)測評估為手段,計劃通過五年,使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在2020年達到10000項以上,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與國際及發(fā)達國家相協(xié)調的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該標準體系將包含“新標準(準許列表)、一律標準、豁免名單”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