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9月9日,上海市質監局在浦東臨港地區一家酒店內進行全市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勞動競賽的第二環節——現場采樣技能操作考核。全市77家室內空氣檢測機構共231名檢測人員報名參賽,民營及外資機構占到三分之二。
下午2點,6組參賽人員分別進入酒店的6個房間對室內空氣進行檢測,考核時間為40分鐘。記者隨一組參賽人員進入考場房間,只見參賽人員關閉窗戶,將墻角開封的油漆桶迅速撤離,把所有打開的櫥柜抽屜都合上。質監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設置就是模擬一個真實的家裝環境,可能很多業主并不在意這些油漆桶可能會對檢測結果造成影響。專業的檢測人員就會立刻排除這些隱患。還有窗戶打開會跟外界空氣形成對流,也會影響檢測結果。
在現場考核中,記者發現有一名參賽人員甚至沒拿對采樣儀器。質檢局工作人員介紹,看起來這是一次簡單考核,但是如果沒有實戰經驗,肯定拿不到高分。近年來,上海質監局網在官網公示了近100家專業的空氣質量監測公司。
房屋空氣質量評判現有兩套標準
上海市質監局透露,關于室內空氣質量的評判標準并不統一,《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物控制規范》(GB50325-2010(2013版))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兩標準并行。其中,《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物控制規范》由住建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頒布,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對建筑商和裝修商具有強制性的工程驗收標準,只涉及與室內裝飾裝修有關的5項指標。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則是由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頒布,是有關健康人居環境的基本標準,涉及19項室內空氣質量參數,但是對建筑開發商、裝修商、家具商并沒有強制約束力。
因此,上海市質監局提示住宅業主,按標準竣工驗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內裝修工程的房屋,不等于達到人居健康的條件。如果在房屋中擺放了家具,無論新居還是舊屋,室內空氣質量有可能下降,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環境標準的根本依據。
檢測稱污染嚴重實為推銷空氣凈化器
不過,目前上海市場上一些機構所做的房屋空氣質量檢測并不規范。比如現場采樣過程有問題,甚至采集假樣品,以潔凈空氣代替待檢空氣;甚至還有機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一是受委托人要求,故意出具合格檢測報告;二是受利益驅使,為了向顧客兜售空氣凈化器,故意出具不合格報告。
有市民向上海市質監局反映,其聯系一家室內空氣檢測機構對剛裝修的新房進行檢測,對方出具的數據顯示,室內空氣質量污染相當嚴重。該檢測機構表示,他們可以聯系空氣環境治理機構,可以讓其享受優惠價。半信半疑中,該市民聯系了第二家檢測機構,結果得出的結論是“達標”。
市民趙先生因擔心新家甲醛超標影響孩子,他在網上找了一家聲稱免費檢測室內空氣質量的公司。對方檢測后聲稱甲醛和苯嚴重超標,并向趙先生推銷了一臺3880元的空氣凈化器。凈化器用了近兩個月,房里的異味仍然沒有消除。
《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擬劃定底線
《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被列為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正式立法項目,8月初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市政府議案的形式報人大。按計劃,將于9月中旬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在本次立法起草過程中,上海市質監局綜合各方意見,形成了目前的《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草案)》。在目前形成的《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草案)》中,對檢驗檢測不規范現象都制定了相應舉措:
1、規范樣品獲取方式
《條例(草案)》規定檢驗檢測機構通過采樣、抽樣等方式獲取樣品的,應當與委托人約定采樣、抽樣的具體要求,并嚴格按照程序要求實施采樣、抽樣。在樣品獲取后,檢驗檢測機構和委托人還應當對樣品的來源、識別信息和基本狀態進行確認并做好記錄,以確保樣品的可追溯性。
2、強調檢驗檢測依據的重要性
檢驗檢測依據(包括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是具體指導檢驗檢測過程的行為準則,《條例(草案)》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接受委托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的,應當與委托人約定檢驗檢測依據,并按照檢驗檢測依據明確的相關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而檢驗檢測報告上也應當注明檢驗檢測依據。
3、對違法檢驗檢測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條例(草案)》劃定了行業底線,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的禁止行為,包括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偽造、變造檢驗檢測機構印章和人員簽字,推銷、監制與檢驗檢測活動有利益關聯的產品、服務等。同時,對出具虛假報告等嚴重違法行為實施重罰,除了責令改正、處較高罰款以外,還規定其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檢驗檢測項目,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規定了一定期限的行業禁入。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監管效率
《條例(草案)》完善了行業退出機制,規定檢驗檢測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不符合資質許可或者執業資格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依法撤銷其行政許可。為保障執法權的行使,賦予檢驗檢測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權和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5、推行信用管理,倒逼誠信經營
《條例(草案)》從三方面加強信用管理:一是檢驗檢測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受到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二是將信用狀況不良的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三是對信用狀況不良的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授予榮譽或者政策扶持時,依法予以限制。
6、加強行業自律,營造社會共治格局
《條例(草案)》要求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制定行業服務規范和相關標準,開展業務培訓,協調解決會員糾紛。對違規的會員采取警告、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