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食品藥品抽檢若發現不合格產品后,將會立刻采取相關措施,將不合格的產品查封的查封,下架的下架,然而此舉對任何一家企業來說都是致命一擊。這時,如果企業覺得冤枉,對抽檢結果質疑時,應該怎么辦呢?凡特小編告訴你**的辦法就是:申請復檢!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里面第八十八條已經明確指出,若對檢驗結論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申請。這時,大家會對復檢申請時間、復檢機構的資格、復檢結果有效性等產生諸多疑問,下面,凡特網小編為你答疑解惑。
疑問1、樣品檢驗檢測過程中出現哪些情況時需要復檢?
檢驗檢測結果遭標準規定的臨界值附近或離散數據容易造成誤判時;
檢測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如停電、停水、儀器故障、環境變化等)有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時;
各級審核人員發現檢測過程中有錯誤或對數據有異議,主檢人員又解釋不清時;
特殊樣品采用第二種方法進行平行對照檢驗,其結果超出允許范圍時;
檢測所依據的技術文件錯誤,造成檢測數據失準時;
重要檢驗任務,質量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認為有必要復檢時;
受檢單位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按申述和投訴處理程序的規定,需要進行復檢的。
疑問2、復檢申請時間多久?
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可自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
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疑問3、復檢誰來檢?
對申請復檢、選擇復檢機構的程序,我國現行法規是給出了界定的。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
這就是說,企業須到國家指定的食品復檢機構復檢,企業自行采樣復檢并不合規。
疑問4、復檢樣品怎么選擇?
復檢必須使用備用樣品。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樣品。復檢機構應當在收到備份樣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
疑問5、復檢費用由誰承擔?
復檢費用由復檢申請人先行墊付,復檢結論與初檢機構檢驗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復檢申請人自行承擔;復檢結論與承檢機構檢驗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初檢機構承擔。
疑問6、檢驗結論以哪個為準?
復檢機構需按照計劃中指定檢驗方法使用復檢備份樣品對提出異議的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報告須給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復檢結論,復檢結論為*終檢驗結論。
疑問7、哪些情況下不能提出復檢?
(1)初檢結果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2)復檢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3)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
(4)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施復檢目的的。
初檢VS復檢:初復檢機構存在責任不對等
初檢機構和復檢機構的權利義務不對等,這是目前存在的*大的問題,也是復檢程序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在接受監督部門委托的抽檢中,初檢機構往往承擔著更大的風險和責任,做出不合格報告時,初檢機構必然面臨著企業起訴等一系列法律風險。復檢機構卻無需考慮此類問題,并且即便得出完全相反的結果,也相當于*終定論,完全否定了初檢機構的抽樣結果。
初檢機構面向監督部門和消費者,復檢機構面向企業,在復檢機構的否定原則面前,初檢機構已淪為弱勢群體。
那么,如何緩解這一矛盾呢?
緩解矛盾可借鑒AB式對照復檢
事實上,針對業界對復檢存在的程序質疑,在去年10月剛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經首次確定了隨機盲選原則,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這就是說,原先由企業作為復檢申請人,來選擇復檢機構的權利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由受理部門隨機盲選,進一步保證復檢機構的中立性。
AB對照式復檢,制定兜底性規定,建議抽檢部門可在復檢申請人委托復檢的基礎上,由初檢機構另行委托一家復檢機構同時復檢。兩家復檢結果一致的,為*終檢驗結論;復檢結果不一致的,另行委托復檢機構復檢,并作為*終檢驗結論。雖較繁瑣,但可切實保障三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復檢錯誤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復檢機構一定要秉持程序公正,避免暗箱操作。初檢機構和復檢機構之間應互相公開檢驗流程,如果初檢機構認為復檢結論有疑問,可以公開發出申請,由雙方共同派出檢驗人員,按照同一套操作規范和流程,對原封存樣品進行檢測,進而得出檢測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