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7月1日起,由工信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等八部委發布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實施。該《辦法》相比2006年發布實施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辦法》在適用范圍、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對電器電子產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做了具體而嚴格的規范。根據《辦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依法對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實施口岸驗證和法定檢驗。目前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部門監管的進口電器電子產品涉及品種有計算機、音響設備、醫療器械、家用電器、工業電子設備、電池等。廣東省中山市是進口電器電子產品較為集中的地區,據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受新規影響的中山進口電器電子產品企業共有300多家, 2015年中山電器電子產品進口貨值超過3.8億美元。
據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電產品安全監管科負責人梁錦安表示,《辦法》*大的改變是將電器產品(而不僅僅是電子信息產品)納入了管理范圍,這意味著幾乎所有家電均被《辦法》覆蓋,并且進出口產品與國產一視同仁,這將改變部分進出口企業使用兩套標準進行生產的現狀。《辦法》還特別將進口者列為三大企業主體對象之一,一旦違規,將受到嚴格監控及處罰。此外,他還特別提醒進口企業,即使*終產品的生產者具有良好的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但*終產品因為零部件或元器件等上游供應商造成的問題被查出不符合《辦法》規定,那么責任依然由*終產品生產者來負。上游供應商的責任由生產者自行追溯。進口電子器材,本地組裝制造的生產企業尤其要重視這點。
鑒于新規對各類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質量安全提出了更嚴格、全面的要求,電器電子產品進口企業應對這一新規引起足夠重視,對《辦法》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了解,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應對措施,對采購環節作出及時調整,尤其是在落實歐盟RoHS(RoHS系指歐盟通過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即《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檢測、環保規范等涉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質量控制體系方面。進口企業在和客戶簽訂供貨合同時也應盡可能直接比照《辦法》的相關要求,并要求把《辦法》的檢測標準和技術參數列入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