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近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擬廢止、保留、轉為指導性技術文件標準共43個,意在整合精簡一大批地方標準,逐漸深化標準工作改革。
在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方案》里,擬廢止標準14個,擬轉為指導性技術文件的標準13個,擬保留標準16個。廢止的標準中,涉及到車用汽油清潔劑、含清凈劑車用汽油、中小學生鞋襪、行政審批事項業務編碼規則、中藥飲片與中藥方劑編碼規則第1部分中藥飲片、第2部分中藥方劑等技術規范。其中,涉及到汽油、柴油的標準有7個,分別是SZJG 10-2004車用汽油清潔劑、《車用汽油清凈劑》第1號修改單、SZJG 12-2007含清凈劑車用汽油、SZJG 13-2007含清凈劑車用柴油、車用汽油中特定清凈劑添加量判定、SZJG 12-2010含清凈劑車用汽油、SZJG 13-2010含清凈劑車用柴油這7個地方標準。
那為什么這7個地方標準都要廢止呢?有學者認為,標準過時或者不能適應現有產業發展,或者與現有國家標準相矛盾,肯定要廢止。比如擬廢止的SZJG 10-2004車用汽油清潔劑,專家指出整個標準中未見有毒性試驗細則,同時缺乏實車實驗、添加清凈劑前后的實際膠質、辛烷值、十六烷值數據的對比,而且整個標準以平均值作為強制性標準,設置不妥當。
與國內相比,國外只有燃油清凈劑的評價,而無清凈劑的通用標準,因為國外沒有強制添加柴油清凈劑的法規要求,且由于國外成品油零售市場競爭激烈,企業均在全力以赴提高產品質量,而添加何種物質則是保密的,沒有通用標準。所以,有學者提出,關于燃油清潔劑完全沒有指定通用標準的必要,也不應強制使用,產品應遵循優勝劣汰的一個自然過程,認為深圳擬廢止SZJG 10-2004車用汽油清潔劑該項標準有利于促進深圳汽油清潔劑市場的發展。
在擬轉為指導性技術文件的13個標準中,涉及到SZJG 27-2008深圳市公共區域環境衛生質量和管理要求、SZJG 29-2009《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深圳市實施細則、SZJG 30-2009深圳市綠色建筑評價規范、SZJG 31-2010公共汽車通用技術要求等技術規范。記者了解到,上述13個標準未修改前是作為強制性標準來執行,轉為指導性技術文件后意味著以上標準均不再具備強制性,只是作為一個指導性的技術文件來加以實施。以SZJG 27-2008深圳市公共區域環境衛生質量和管理要求為例,原標準規定特級保潔道路(繁華商業步行街、市主要景觀道路、24小時通關的關口區域)廢物箱垃圾隨滿隨清,每天清理兩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但現實中,該標準并不能很好地付諸實踐,如在深圳市東門商業街,日流量有數十萬人次,黃金周更能達數百萬人次,道路每天清洗一次根本不可能,除非是在凌晨清洗,但這變相增加了環衛工人的工作量。
據了解,《方案》涉及的需要精簡整合的標準目前正面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從中可以看出,深圳正在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為深入標準化工作改革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