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為進一步深化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改革,不斷激發認證檢測行業活力,便利生產企業獲得認證,國家認監委依據《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65號令)、《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強制性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舉措的公告》(2015年第34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調整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指定行政審批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擬開展2016年強制性產品認證實驗室年度指定工作,現將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則
(一)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使用,資源合理利用;
(二)滿足產業集中地企業檢測服務需求;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標準檢測認證一體化、具備關聯產品檢測經驗的實驗室。
二、指定需求
擬在部分強制性認證產品領域增加指定實驗室(具體需求詳見附件,指定項目編號1~9)。
三、指定申請的受理條件
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經依法認定;
(二)獲得資質認定并具有相關領域檢測經驗,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或者對外出具相關產品檢測報告20份以上;
(三)符合國家標準中對實驗室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
(四)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五)本單位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以及組織結構能夠保證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測活動;
(六)具備承擔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活動所需的全部設備、設施,或者經相關設備、設施所有權單位的授權,可以獨立使用設備、設施;
(七)檢測人員接受過與其承擔的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并掌握相關的標準、技術規范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具備必要的產品檢測能力。
四、指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上述條件并有承擔相應檢測任務意愿的實驗室,請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申報:
1.本次指定采取網上填報和寄送紙質申請書并行的方式進行申請。網上申報地址:http://cccxzsp.cnca.cn/aasp;郵寄地址:國家認監委認證監管部,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
2.申請書應按不同指定項目編號分別填寫;
3.申請機構應于2016年6月3日17:00前(以收到為準)將紙質申請書寄達國家認監委,并提交網上申請;
4.申請機構應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存在虛假、瞞報等情況的,一律取消指定資格;
5.為保證工作秩序,我委不受理直接上門報送紙質申請書,寄送材料建議使用EMS郵政特快專遞。
(二)2016年6月6日至6月10日,國家認監委對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并將意見反饋給申請機構。
(三)2016年6月13日至7月1日,國家認監委對申請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評審結論。如需要對申請機構是否滿足國家標準中有關實驗室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開展現場審核,本階段所需時間將相應延長。
(四)2016年7月15日前,國家認監委確定并公布本次指定實驗室的名錄及業務范圍。如發生現場審核,本階段所需時間將相應順延。
(五)申請機構對指定決定有異議的,自指定名錄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訴和投訴。
五、信息咨詢及聯絡
(一)電氣電子類
聯系人:邱磊
電話:010-82262779
(二)非電氣電子類
聯系人:關鈞文
電話:010-82262674
(三)網絡平臺技術支持
電話:010-58116300/400-668-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