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范缺失,是造成環境損害賠償司法審判難和賠償不到位的重要原因。由環保部制定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以下簡稱總綱)是國家層面制定的**涉及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標準,有望彌補因相關規范缺失所帶來的環境司法審判難和賠償不到位的問題。目前,總綱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已經結束。
除總綱外,環保部還制定了與之配套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損害調查》,而總綱則是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體系的綱領性文件。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是承擔此次總綱起草任務的單位之一。據該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我國環境損害相關立法和實踐主要關注環境私益的評估與賠償,正處于逐漸向環境公益損害的主張和求償過渡的初期階段。在近20年頒布的各項法規中,包括民法通則、環保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侵權責任法,都僅對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進行了較為原則性的規定,主要關注環境污染造成的私益損害,只有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排污造成的海洋生態損害進行了明確規定。
這位負責人指出,盡管環保部已經先后發布了《環境污染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第I版)》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 版)》,并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實踐中得到了應用和認可,但是,真正為環境司法實踐提供技術依據的國家或行業層面的標準,目前仍然缺失。
在總綱起草說明中,環保部稱,*高人民法院統計結果表明,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近年來以年均25%的速度遞增。各地因環境損害引起的侵權賠償糾紛不斷增多,成為當前民事審判的一個熱點和難點問題。
“頻繁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引發的環境私益損害賠償還遠不到位,環境公益損害的評估與賠償仍無人問津。”環保部環境規劃院有關負責人認為,建立健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導則體系,是建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動環境損害賠償司法實踐的客觀需要。
總綱對環境損害的鑒定評估做出了明確定義,即指鑒定評估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綜合運用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鑒別污染物性質,評估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所致環境損害的范圍和程度,判定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與環境損害間的因果關系,確定生態環境恢復至基線狀態并補償期間損害的恢復措施,量化環境損害數額的過程。
對于鑒定評估的內容、范圍等,總綱也予以了規范。其中,人身損害鑒定評估的時間范圍以污染環境行為發生日期為起點,持續至污染環境行為導致人身損害的可能的*大潛伏期為止。財產損害鑒定評估的時間范圍根據損害對象、損害性質和賠償方式等具體情況確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時間范圍,以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發生日期為起點,持續到受損生態環境及其生態系統服務恢復至基線為止。
總綱對于人身損害、財產損害以及生態環境損害的價值量化方法均做出具體規定,其中明確,人身損害中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參照《*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
總綱還明確了因環境污染導致人身損害的計算范圍,共包括三種情形,分別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