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日前,溫州樂清一家新能源企業因在貨物包裝上使用錯誤的原產地標識,被印尼海關退證查詢,造成41977.5美元的貨物滯留港口,無法享受關稅優惠,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萬元人民幣。
對方海關來函稱,經查驗該批貨物來自于印尼,生產商為印尼“PT Sinko Prima Alloy,Surabaya”公司,與FORM E原產地證申報的溫州某新能源公司不符,因此不符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簽證操作程序中規則二和規則七中對簽證機構和出口前檢查的規定。收到來函后,溫州檢驗檢疫局慎重對待,認真調查,發現該批貨物確實是由該申請企業生產的,且所有的原材料據來自于國內,沒有任何進口成分。因此,工作人員很是詫異,明明是國內企業生產的貨物,怎么會來自于外國呢?后經進一步調查,終于發現了其中的玄機,原來企業應要求,產品使用了客戶提供的商標,并在貨物的外包裝盒上印刷了“Made in Indonesia”的字樣,故被印尼海關誤認為是來自于印尼。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如實標注產品產地,切忌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對商品做出虛假宣傳。同時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原產地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對外貿客戶的無理要求堅決說不,在提高產品質量的同時也要關注相關細節,避免犯同樣的錯誤給企業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