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再清理規范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這些事項將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這批清理規范的事項,主要分為三類:**類是全部取消事項,清理規范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共94項;第二類是由原來的申請人委托中介機構提供相關材料,改為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委托開展技術性服務,共53項;第三類是經清理規范后,改為既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相關材料,也可由申請人繼續委托中介機構編制,共45項。
通讀本次取消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其中多項涉及檢驗檢測認證。包括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及實驗室認可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認可,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對申請人進行技術能力審查;廣播電視設備器材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現場核查或質量管理體系材料審查。
目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集中清理規范工作基本完成,原來作為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已經取消70%。《決定》要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