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根據質檢總局發布的新《法檢目錄》要求,自2016年2月1日起,41個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海關商品編號將實施進出境檢驗檢疫,涉及的產品主要包括萘、乙醛、甲苯、丙酮等41類危險化學品。
列入《法檢目錄》的危險化學品須經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企業在報檢時,除提供必要的報檢材料外,還應提供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符合性聲明、危險公示標簽以及安全數據單等資料。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一是應按照我國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危險化學品分類和危險特性分類鑒別等工作,確定產品UN編號、適用包裝等相關內容,使用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包裝;二是按照我國強制性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相關產品標識的修改和安全數據單等技術資料的修訂,在產品外包裝上加貼危險公示標簽并隨附安全數據單;三是及時與檢驗檢疫部門溝通,了解*新的檢驗檢疫信息,確保政策調整后貨物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