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2月1日施行,省人大法制委負責人解讀新規。
機動車排放黑煙可處500元罰款
在機動車每年以10萬輛計激增的當下,機動車排氣污染的防治已迫在眉睫。經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海南省人大法制委負責人今天對此規定進行了解讀。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負責人指出,海南省目前每年新增機動車10多萬輛,截至2015年底,海南省機動車保有量已近220萬輛,機動車尾氣排放占全省氮氧化物總量的30%以上,機動車排氣污染物已成為海南省城市大氣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來源。當前急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其中重要的一環,就是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源頭防控,新能源被納入立法。海南省人大法制委負責人表示,《規定》明確鼓勵新能源機動車開發和新技術使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市政、郵政、機場、景區觀光等公共服務領域加大新能源機動車推廣應用力度,擴大新能源機動車應用范圍。同時,政府要鼓勵推廣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機動車排氣環保檢驗,是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的關鍵。《規定》明確,海南省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標志制度,并將環保檢驗標志管理作為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基本管理制度,作為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的重要條件。機動車經環保檢驗達到排放標準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核發綠色環保檢驗標志,即“綠標車”;達不到排放標準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標志,即“黃標車”。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負責人表示,立法嚴格對黃標車強化管理,《規定》明確:“市縣政府劃定禁止、限制機動車或者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予以公告,公告期滿仍不辦理注銷手續的予以強制注銷;商務部門對經淘汰的黃標車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回收拆解。”
由于機動車上路行駛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嚴重污染大氣,《規定》中特別明確:機動車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對駕駛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行為,處500元罰款。
《規定》還對檢驗機構不按照國家及本省規定的排氣污染物檢測方法、技術規范和排放標準進行檢測,或者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行為規定了罰則,*高罰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