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標注的內容應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日前,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被稱為“史上*嚴”超市生鮮食品包裝規范。1月11日,記者采訪了解到,對于規定的包裝要求,經營者表示,需要原產地、經銷商、零售商共同配合,完全做到有一定難度。
超市生鮮食品將有“身份證”
此次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新規征求意見稿中,對超市的自售散裝及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進行規范,明確要求超市在自設的生鮮食品包裝物上標明食品生產日期以及供貨商聯系方式等信息,禽畜肉類需標注屠宰廠的具體地址。
按照新規,超市經營者應當對生鮮食品進行包裝并標簽標注,標簽上需要將生產商的地址、聯系方式、產品保質期、貯藏條件等信息逐一標出,保障實現可追溯。其中,畜禽肉類要標注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產日期要標明采摘日期,水產品的生產日期要標注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同時明確規定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
目前,新規征求意見階段已經結束,不少消費者表示,如果以上規定正式執行,超市生鮮食品相當于有了“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