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一、總 則
**條根據《中國奶牛群體遺傳改良計劃(2008~2020年)》規定,為加強奶牛生產性能測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實現2020年奶牛生產性能測定(Dairy Herd Improvement,簡稱DHI)數量達到100萬頭的目標,更好地為奶牛群體遺傳改良和飼養管理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DHI工作堅持項目引導、技術支撐、分工負責、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三條農業部畜牧業司、省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全國畜牧總站、中國奶業協會、DHI測定中心、參加測定奶牛場應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DHI工作。
第四條 DHI工作經費要按照相關項目資金管理規定使用,確保資金發揮*大效益。
二、主要內容
第五條測定品種以荷斯坦牛為主,兼顧娟姍牛、乳肉兼用西門塔爾牛、三河牛、褐牛和奶水牛等。
第六條參加測定的奶牛場原則上成母牛存欄要達到100頭以上,配備有規范的采樣設備,系譜資料、繁殖記錄、飼養管理等養殖檔案信息完整。
第七條測定指標主要包括產奶量、乳成分、體細胞數等生產性能指標。
第八條測定基礎工作主要包括品種登記、體型外貌鑒定及遺傳評估等內容。
第九條測定服務工作主要包括為奶牛場提供DHI報告及解讀,開展飼養管理、選種選配等配套技術服務和培訓。
三、任務分工
第十條農業部畜牧業司負責全國DHI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實施方案,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DHI工作的實施,組織相關任務和項目的申請、執行監督、總結等工作。
第十二條全國畜牧總站協助農業部畜牧業司開展DHI工作的實施管理,負責標準物質及未知樣的生產、發放、比對工作,進行實驗室考評,審核發布遺傳評估結果等。
第十三條中國奶業協會負責DHI數據收集、整理和存儲,對DHI數據進行核查、分析和質量考評,組織開展全國奶牛品種登記、體型外貌鑒定、遺傳評估、技術培訓等工作。
第十四條 DHI測定中心負責以本地區為主的奶牛生產性能測定工作,包括:使用DHI標準物質校準儀器設備,參加DHI檢測能力比對,接受未知樣檢測核查,校準流量計,組織奶牛場開展品種登記、體型外貌鑒定,指導牛場樣品采集、DHI報告應用等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參加測定奶牛場負責本場的奶牛品種登記、建立完善系譜資料、飼養管理等養殖檔案,按標準要求規范采集奶樣,及時準確報送基礎數據,應用DHI報告改進飼養管理,協助開展體型外貌鑒定、后裔測定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DHI工作安排和相關項目資金的管理要求,每年第四季度組織申報下年度工作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第十七條 DHI測定中心按照任務要求,制定工作計劃,開展測定工作,建立工作管理檔案及項目資金臺賬,對基礎數據存儲備份;指導參加測定奶牛場規范采集奶樣,嚴格定標精準測定,接收奶樣和基礎數據后3個工作日內向參加測定奶牛場出具DHI報告;每月15日前向中國奶業協會報送上月數據;每年12月15日前向農業部畜牧業司上報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核的年度工作總結。
第十八條參加測定奶牛場應指定專人負責測定工作,每月按約定的測定日對全群泌乳牛采集奶樣和測定日產奶量,并在送樣當天報送牛只信息變更等基礎數據,每年定期校準流量計。
第十九條 中國奶業協會每月進行DHI數據收集、整理和存儲,每年11月份完成各DHI測定中心年度數據質量考評,每年12月份完成年度種公牛遺傳評估工作。
第二十條全國畜牧總站負責協助督導檢查工作,每月組織開展標準物質比對和未知樣檢測,每年1月份公布年度種公牛遺傳評估結果。
五、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條 DHI測定中心根據品種登記、奶樣采集、基礎數據、報告應用等情況,對參加測定奶牛場定期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差的奶牛場可取消其參加測定資格。
第二十二條 中國奶業協會根據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遺傳評估數據貢獻率、數據規范程度、技術服務效果、上報數據及時性、儀器校準情況等指標,對DHI測定中心進行數據質量綜合考評。
第二十三條全國畜牧總站根據《DHI實驗室現場評審程序》,開展DHI測定中心評審。
第二十四條農業部畜牧業司綜合數據質量考評和DHI測定中心評審結果,確定工作承擔單位資格,安排下一年度任務。
六、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農業部畜牧業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