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今年(即2016年1月1日)起,一批保障你我安全的質檢新法規正式實施。
1.兒童用品家用電器缺陷明日起實施召回管理
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管理辦法》規定,根據消費類產品存在傷害及安全隱患的風險程度,對消費品召回實施目錄管理。實施召回管理的消費品目錄由質檢總局制定、調整。擬**從兒童用品和家用電子電器產品開始實施。其中,兒童用品主要包括11類產品,家用電子電器產品主要包括9類產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立法研究,煙草及煙草制品、機動車產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農藥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已經作出專門規定的,不適用本《管理辦法》。而尚未列入目錄,但需要召回的其他消費品,可以參照《管理辦法》執行。
2.充電樁新國標實施不同汽車型號或能通用
12月28日,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國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門,在京發布新修訂的電動汽車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5項國家標準,新標準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電動汽車充電用接口及通信協議作為實現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的基本要素,其技術內容的統一和規范,是保證電動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技術基礎。此次5項標準修訂全面提升了充電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據統計,目前全國已建成充換電站3600座,公共充電樁4.9萬個,較去年底增加1.8萬個,同比增速58%。
3.包裝飲用水開始“正名” “活化水、功能水”名稱將消失
“小分子水”“蒸餾水”……市場上包裝飲用水的各種名稱,繞得你暈頭轉向?然而按照今年5月24日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的規定,不僅包裝飲用水有新的衛生標準,而且從2016年1月1日起,市場上包裝飲用水的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即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包裝通則》(GB7718)的規定,除清晰、醒目、持久外,還要在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這樣,包裝飲用水的產品名稱只可以有“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三種,而“蒸餾水”“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其他不科學的名稱等,都將禁止出現在外包裝標簽上。
4.進口玩具新標準實施新規增加對增塑劑限制
我國進口玩具檢驗新標準《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將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明年起,進口玩具新標準將增加增塑劑的限制,在特定元素遷移主要技術變化中,增加部分試驗條件參數的參考建議等。
據介紹,新增規定包括:在化學性能方面將增加增塑劑的限制,在特定元素遷移主要技術變化中,增加部分試驗條件參數的參考建議等;在機械和物理性能方面,新增了玩具中定義和玩具中有些部件的技術要求;在燃燒性能方面,新增整體或部分為模壓面具要求等。
5.汽車零部件統一編碼加速汽車配件標準同質化
《汽車零部件的統一編碼與標識》國家標準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規定了汽車零部件統一編碼的編碼原則、數據結構,符號表示方法及其位置的一般原則,適用于汽車零部件(配件)統一編碼和標識的編制,以及汽車零部件(配件)的信息采集及數據交換。標準的實施將起到規范汽車維修市場,提高企業管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的作用,為實現消費者配件查詢、配件可追溯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技術手段。
6.《兒童鞋安全技術規范》2016年起正式實施
GB 30585-2014《兒童鞋安全技術規范》,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是我國鞋類行業*重要的兩個強制性標準之一,是繼GB 25038-2010《膠鞋健康安全技術規范》之后我國第二個涉及鞋類的安全技術規范,在技術要求中對各種造成或可能造成兒童傷害的因素進行了規范,特別強調童鞋在物理機械安全性能和限量物質兩方面的安全性,其中有不少要求是首次出現在鞋類相關標準中的。其對指導國內兒童鞋生產加工及進口鞋銷售和監督檢驗具有重大意義。
7.新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施行
根據國家認監委關于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若干意見中的規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正式實施之前,原《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依然適用。
整體框架改變:由原來的19個要素變為5個要求和1個特殊要求,增加3個術語解釋,參考文件關注“誠信”。
新增加的要求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識別利益沖突、可設立專門委員會、人員管理程序,包括人員錄用、培訓和管理、人員只能在一個機構從業等。了解詳情,點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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