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1.適用范圍
——動物源性原料藥/中間體的來源定性鑒別或基因定量(拷貝數)分析;
——肉類及加工,食品,飼料,化妝品中動物源性成分的定性鑒定;
2.典型應用
1)肝素粗品中豬,反芻動物基因鑒別及定量分析(鑒別規避處理原料);
2)硫酸軟骨素物種的來源(豬,牛,羊,雞,鴨,鯊魚)的定性鑒別;
3)來源不確定肉制品物種鑒定
4)鑒別肉類及其制品是否摻假(媒體連續曝光“牛肉膏”假牛肉、重慶“假豬蹄”、鴨肉制成“涮羊肉和烤羊肉”、“假肉丸魚丸”等肉類及其制品摻假事件,涉及集貿市場、餐飲飯館,乃至深受消費者信賴的知名超市。)
5)植物油中是否有動物油脂污染
3.檢測鑒定方法
RT-PCR(實時熒光定量聚合酶鏈式反應)技術,通過提取動物中**性的DNA,迅速準確地鑒定產品中是否含有其他動物源性成分。
4.可檢測的動物源性成分
■?畜類:牛成分、羊成分、豬成分、馬成分、驢成分、狗成分等
■?禽類:雞成分、鴨成分、鵝成分等
■?其他:狐貍成分
5.新聞事件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2013年伊始,英國和愛爾蘭發現在部分超市出售的牛肉漢堡包中摻雜了馬肉和其他肉類,在被檢查的27種漢堡中,發現10種含有馬肉,23種含有豬肉。此后,除漢堡外其他牛肉類食品也被懷疑摻入馬肉。歐盟正擬訂方案,要求所有成員國對加工牛肉制品開展脫氧核糖核酸(DNA)抽檢,以消除“馬肉風波”憂慮
2007年8月我國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明確指出生產企業應按食品的基本屬性標注食品名稱,且必須采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不得使用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名稱。不幸的是,食物產品標簽上的欺詐性描述已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一些經過加工的動物制品與原動物原料相比在形態上有著顯著的改變,或已完全缺失了用于鑒別的形態特征,尤其是經過深加工的食品,更難判斷是否含有與食品標簽中所述不符的動物源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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