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據農業部部長令第32號《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對肥料產品實施登記管理。為便于執法監督機構、肥料管理機構、企業和消費者查詢產品登記信息,對有效肥料登記證予以公告。如公告信息與行政管理部門公告不符,以政府公告為準。
1、免于登記產品
對經農田長期使用、采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免予登記,包括:硫酸銨,尿素,硝酸銨,氰氨化鈣,磷酸銨(磷酸一銨、二銨),硝酸磷肥,過磷酸鈣,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氯化銨,碳酸氫銨,鈣鎂磷肥,磷酸二氫鉀,單一微量元素肥,高濃度復合肥。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批登記產品
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
這些登記肥料產品只限在登記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使用,須由生產者、銷售者向銷售使用的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委托登記機構備案。
請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門列表。
3、須向農業部申請登記產品
除免于登記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產品外的其余產品。肥料和農藥的混合物、農民自制自用的有機肥料也不在登記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