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作者:嚴懷道(中國皮革和制鞋工業研究院)戚曉霞、張偉娟(全國制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前言
據統計,目前我國16歲以下的兒童達3.8億,約占我國總人口的四分之一,而且每年大約有3000萬的新生兒降生。到2010年新增兒童達四億。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的開支有40%是孩子消費。童鞋產品每年有近300億元的市場容量。特別是我國獨特的獨生子女政策決定了這個特殊年齡段的消費者是當今社會*具潛力的消費群體。這也就使得兒童鞋市場發展迅速,很多鞋廠都開始生產兒童用鞋,但是國內很多童鞋無論是從款式到材料,都是參照成人鞋來做的,整個款式完全是成人鞋的縮小或是成人鞋的翻版。要設計出一雙好的童鞋,不僅要保護孩子的腳免受外界侵害,而且要具有符合兒童腳部生長發育規律及生理機能特點的功能。不僅生產企業如此,就連家長也對兒童腳的關心遠遠小于牙齒、眼睛或身體的其他器官,為了使廣大兒童能穿上一雙適合他們鞋,保護承受整個身體重量且仍正在逐步發育的雙腳,使兒童骨骼、關節、韌帶的正常發育。另外,使用的制鞋材料和在制鞋過程中加入的各種化學材料,這些材料中有些是限量物質,因此,兒童的腳部健康不僅在物理性能方面要給予重視,也應重視鞋用材料性能對腳部以至整個身體健康的影響,特此全國制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兒童皮鞋》行業標準以規范兒童皮鞋市場。
標準內容導讀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膠粘、縫制、模壓、硫化、注塑、灌注等工藝,以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為幫面制造的兒童皮鞋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穿用的兒童皮鞋和嬰幼兒鞋。
紡織品或其他材料為幫面,采用同等制作工藝制作的兒童皮鞋可參照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對適用范圍進行了明顯的界定,不但適用于一般穿用的兒童皮鞋,而且嬰幼兒鞋也可使用該標準,改變了以往這類鞋無標準可依的局面。
二、本標準規定了兒童皮鞋和嬰幼兒鞋類的定義
嬰幼兒鞋 infants’ footwear:指鞋號不大于170mm,供3周歲以下嬰幼兒穿用的鞋。
兒童皮鞋? children’s leathershoes:指鞋號不大于250mm,供3周歲至14周歲兒童穿用的鞋。
定義中的年齡劃分是根據國際慣例和醫學上分類方法,以3歲為界,小于3周歲為嬰幼兒,3周歲至14周歲為兒童。另外考慮到發育較快的嬰幼兒和兒童,同時在相應的定義中加入鞋號范圍,使定義更加實用。
三、異味等級和檢驗方法的規定
本標準對鞋的異味等級和檢驗方法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這也是我國**次將異味增加到鞋類產品標準中,到目前為止,《兒童皮鞋》也是**加入異味要求的標準。因為鞋產生異味的原因大多數是鞋中存在包括甲醛、苯、硫化物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其對人身健康造成危害,考慮到兒童和嬰幼兒是較為特殊的人群,故對兒童和嬰幼兒鞋的異味進行了要求。在異味的檢驗方法中,采用將試樣放置在干燥器中密閉24小時后進行氣味等級的判定,對評判人員規定了嚴格的要求:至少三名,評判人員應是經過一定訓練和考核的專業人員,應無嗅覺缺陷,吸煙愛好者、用重香味化妝品者及酒后人員等不適合作為評判人員。按評判人員半數以上一致的結果為該只鞋的評定等級,取*大等級作為該組試樣的試驗結果。
四、鞋類外底硬度的確定
對外底的硬度進行了規定,與其他標準不同的是,兒童皮鞋的硬度為一范圍值,因為過軟或過硬的鞋底對于孩子的腳發育都很不利,從兒童的骨骼發育來看,其骨骼還沒有成型,過于松軟的鞋底容易造成其足部不穩定轉動,產生勞損,如果太硬,鞋底則不易彎曲,。如果鞋底太硬,鞋底就會象一個桿一樣,對踝關節以下產生額外的應力,對腳發育起到負面影響,而且穿著過硬鞋底的鞋兒童容易產生穿著疲勞。故將硬度規定為45~60紹爾A。
五、耐汗液摩擦色牢度
在襯里和內墊摩擦色牢度中,采用汗液摩擦,因為兒童腳的出汗量比成人的要多,兒童腳在8小時的時間段內出汗量約為20g。如果有強烈的運動量出汗量會急劇增加。故對兒童穿用鞋做耐汗液摩擦色牢度要求。
六、限量物質限量的規定
兒童的腳部健康不僅在物理性能方面要給予重視,也應重視鞋用材料的化學安全性能對腳部以至整個身體健康的影響,故本標準對兒童皮鞋的化學性能方面提出安全方面的技術要求。《兒童皮鞋》標準雖是我國鞋類產品標準中**次加入安全性能指標,但以后制修訂的鞋類產品標準中都在化學性能方面進行了規定,這在提高我國鞋類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減少貿易摩擦,消除貿易技術壁壘上是十分必要的。
本標準中的限量物質限量要求包括六價鉻不大于10mg/kg、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兒童皮鞋為不大于150mg/kg, 嬰幼兒鞋為不大于150mg/kg。Cr(Ⅵ)、紡織品和皮革中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與歐盟2002/231/EC鞋類生態的技術指標一致。關于甲醛含量的指標,2002/231/EC規定鞋中紡織品部件不大于75ppm,皮革部件中不大于150ppm,GB 18401-2003《國家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和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限量》中規定A類(嬰幼兒用品)甲醛含量不大于20mg/kg,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不大于75 mg/kg,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不大于300 mg/kg,根據我國國情和行業發展現狀,加之兒童皮鞋和嬰幼兒鞋對限量物質限量要求不同,所以在甲醛含量指標中將兒童皮鞋和嬰幼兒鞋分開,規定兒童皮鞋甲醛含量不大于150mg/kg, 嬰幼兒鞋中甲醛含量不大于75mg/kg。
在測定限量物質限量取樣時采用EN 14602-2004《鞋類評估生態指標的試驗方法》,該標準為2002/231/EC的配套標準,該標準規定了其必要的試驗方法。在取樣時,將皮革和紡織品部件分開,進行相應的化學分析。如果鞋由幾種類型的皮革或紡織品構成,則所有的皮革在一起進行試驗,所有的紡織品在一起進行試驗。
七、不得出現影響穿用的缺陷
標準中增加了不得出現影響穿用缺陷的技術要求。該條款的增加使技術要求部分更加完善,也符合目前我國鞋款式豐富、使用材料多樣、工藝技術變化等特點。
八、嬰幼兒鞋和兒童皮鞋的判定
嬰幼兒鞋在判定上只要求“感官質量”和“化學性能”,對“物理機械性能”不做要求,因為考慮到嬰幼兒的生理特點,運動量不大,而且生長速度較快,一年內能長3個號碼。所以對嬰幼兒鞋的物理機械性能不必要求。對于兒童皮鞋沒有區別優等品和合格品,在判定時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這也是從兒童腳的發育特點出發的。這樣增加了本標準應用靈活性,一方面以免指標過高造成資源浪費的同時價格偏高,不利于企業制造物美價廉的產品,制約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
結束語
QB/T 2880-2007《兒童皮鞋》于2007年10月8日發布,2008年3月1日實施。該標準的出臺是適應國內外的形式,國內技術發展、市場經濟和消費觀念變化的結果,《兒童皮鞋》對進一步提高標準化對兒童皮鞋生產、質量和市場發展的推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全球對兒童用品都*為關注,例如美國2008年8月的H.R.4040《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國內近兩年也是接連出臺了兒童用品的相關標準,目前就有六個關于兒童用品的強制性標準。作為與兒童日常生活以及消費者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產品,《兒童皮鞋》的出臺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通過準確了解標準的要求,正確理解標準的內涵,以及理性看待標準變化產生的影響,才能充分發揮該標準的指導作用,通過規范兒童皮鞋產品的基本指標,進一步提高我國兒童皮鞋產品的整體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