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9 來源:互聯網
建筑地面工程木、竹面層(子分部工程)是由實木地板面層、實木集成地板面層、竹地板面層、實木復合地板面層、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面層、軟木類地板面層、地面輻射供暖的木板面層等分項工程組成,并對各分項工程(包括免刨、免漆類的板、塊)面層的施工質量檢驗或驗收作出了規定。
木、竹地板面層構成的各類木擱柵、墊木、墊層地板等材板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的要求。木、竹地板面層構成的各層木、竹材料(含免刨、免漆類產品)除達到設計選材質量等級要求外;應嚴格控制其含水率限值和防腐、防蛀等要求。根據地區自然條件,含水率限制應為8%~13%;防腐、防蛀、防潮的處理不應采用瀝青類處理劑,所選處理劑產品的技術質量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的規定。規定用于固定和加固用的金屬零部件應不銹蝕。建筑工程的廁浴間、廚房及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建筑地面與木、竹地面應有建筑標高差,其標高差應符合設計要求;與其相鄰的木、竹地面層應有防水、防潮處理,防水、防潮的構造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木、竹面層鋪設在水泥類基層上,其基層的技術質量標準應符合本規范整體面層的要求。水泥類基層通過質量驗收后方可進行木、竹面層鋪設施工。建筑地面木、竹面層采用架空構造設計時,其擱柵下的架空構造的施工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空構造的磚石地壟墻(墩)的砌筑和質量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的要求。
2 架空構造的水泥混凝土地壟墻(墩)的澆筑和質量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的要求。
3 木質架空構造的鋪設施工和質量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的要求。
4 鋼材架空構造的施工和質量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的要求。
調研及考察和實施結果證明,木、竹面層的面層構造層、架空構造層、通風層等設計與施工是組成建筑木、竹地面的三大要素,其設計與施工質量結果直接影響建筑木、竹地面的正常使用功能、耐久程度及環境保護效果;通風層設計與施工尤為突出,無論原始的自然通風,或是近代的室內外的有組織通風,還是現代的機械通風,其通風的長久功能效果主要涉及室內通風溝、地面通風孔、室外通風窗的構造、施工及管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所以本規范從施工方面明確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