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安全鑒定——如何判斷危房
80年代及部分90年代建造的房屋已進入“品質報復期”,各地每年危房不斷增多,如何確認自己的房屋是否屬于危房?
危樓是指房屋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結構已屬于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wěn)定性和承載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住宅安全鑒定等級分為 A、 B、 C、 D四級。二級以下房屋主體結構安全,基本達到使用要求,可采取適當?shù)陌踩胧├^續(xù)居住;三級以下房屋主體結構安全,局部危險,應停止使用;四級以下房屋主體結構安全,可立即拆除。
發(fā)生下列癥狀的房屋決不能再住下去:
(1)地面有凹陷或有裂縫;
(2)承重柱、梁、墻發(fā)生嚴重裂縫或腐蝕;
(3)墻壁和天花板嚴重脫落;
如發(fā)現(xiàn)危房,可采用下列方法處理:
委托第三方房屋檢驗機構對房屋進行檢驗。經房主或使用人申請,房主或使用人在申請時須持有合法證件,證明其具有相關民事權利;經安全鑒定,房主可收取鑒定費。房主和使用人均可提出鑒定申請,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由房主承擔鑒定費用;非危險房屋的,由申請人承擔鑒定費用。
向有關機構,如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房管所等部門反映情況;
房主有責任對危房進行加固、改造,如拒不進行加固、改造的,房主有權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如因有險未查損壞未修復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房屋所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房屋倒塌屬于質量問題,開發(fā)商應承擔民事責任;如鑒定為危樓,政府應發(fā)出警告,要求居民停止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