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廠房檢測報告應對所檢測的項目作出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相應驗收規范的規定。既有鋼結構性能的檢測報告應給出所檢項目的檢測結論,并應為鋼結構的鑒定提供可靠的依據。
檢測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委托單位名稱;
2建筑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結構類型、規模、施工日期及現狀等;
3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名稱;
4檢測原因、檢測目的,以往檢測情況概述;
5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依據的標準;
6抽樣方案及數量;
7檢測日期,報告完成日期;
8檢測項目中的主要分類檢測數據和匯總結果,檢測結論;
9主檢、審核和批準人員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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