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我國,隨著政府和社會對房屋安全的日益關注,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在眾多領域,諸如:房產價值評估、房屋安全排查、房屋裝修改造、災后加固、危房屋鑒定等都日益體現出廣泛而深遠的作用。由于國情、社情影響,我國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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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法律規范性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我國具有法定地位。在2004年7月20日頒布的《建設部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同時,一些省市地區依照當地的實際情況對房屋鑒定工作制定了一些更為具體的法規,對法制體系的完善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十分積*的作用。
02社會公益性
由于房屋安全鑒定的對象多涉及學校及公共設施用房、年代久遠的老城區危舊房以及經歷災害的房屋等范圍,事關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以及國計民生、公共安全等問題。針對這種民情,各省市對于房屋安全鑒定的收費仍然采取非營利的事業型標準,具有社會公益性質。
當然,也正是因為這種公益性,使得鑒定工作避免了許多利益因素的干擾,保證了鑒定結論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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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鑒定科學性
一般來說,房屋危險性鑒定應依次按下列程序進行:
受理委托:根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
初始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勘察;
檢驗核算: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和結構驗算;
鑒定評級: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確定其危險等級;
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應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出具報告:報告的形式應該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同時,在鑒定的過程中務必以“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指導,對每一個鑒定對象進行有效的、科學的、細致的反復考察,確保鑒定報告的行政和法律效力,維護人民的切身利益。
一直以來,建筑工程質量事故一直是工程建設中*突出的一個問題,而房屋建筑質量更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建筑工程質量越來越成為人們所關注的熱點。因而,我們應進一步加強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以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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